“开心”之战,域名有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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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从域名管理的角度上来说,两个“开心网”都不违规。该案例也提醒企业,必须将域名战略纳入经营战略之中。

    2009年5月21日,北京,终于见到“开心网”对簿公堂的新闻见诸报纸及网络中。这是笔者很早就预计到会开战的一场“网战”,原因包括:

首先,在中国Web2.0经营者刚刚从Blog的“死胡同”中爬了出来,弄出一个“娱乐2.0”的开心网,符合中国近七成网民都有“娱乐第一”的需求。“疯投”(VC)们眼睛刚刚一亮,接着忽啦一下,遍地都布满了“开心版”网站,市场又被重新瓜分了。显然,VC们最不开心,必须找一个理由给投资人作解释。如果官司赢了,法官的判词就是最好的解释词。

其次,不久前浙江省评出的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争议判案中,杭州“19floor域名争议案”就是以内容判定域名侵权的一个比较“雷人”判案——它根本不考虑域名的属性、注册者持有时间先后、域名属地管辖原则,完全是“中国式”法律及媒体先声夺人地进行了“判决”,去引导公众视野。因此,笔者认为“开心网”对簿公堂有可能是它的北京版本。

CNNIC副主任刘志江此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域名是重要无形资产和战略品牌资产,域名保护应列入企业公司战略。刘志江举了开心网域名遭抢注的例子。刘认为开心网域名遭抢注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造成这种局面几方面都有责任。从商业角度来说,陈一舟购买www.kaixin.com域名,创办千橡开心网并不违规。但从开心网经营者程炳皓的角度讲,程炳皓创办公司时域名保护措施做得不够。

刘志江认为,域名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标识,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域名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营问题和法律问题,“其实如果企业希望购买域名,应该在企业成立之初就购买,这个阶段如果购买域名,几千块钱、几万块钱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要等把企业品牌做大了你再去买域名,那就有可能需要上十万、上百万,也就是说,域名战略是企业经营必须考虑的问题。”

刘志江的观点其实包括了两个角度的问题:一是网站是网站、域名是域名,二是凭域名判断,两个网站“并不违规”。

第一个问题比较易理解: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创立了200多种顶级域名,既是为了类别(gTLD)上好区分,也是为了国别地区(ccTLD)上好区分,几乎不存在从网站内容角度去判定域名侵权的制度。域名是以树状结构去避免寻址过程出现“撞车”事件发生,这是技术措施的保障。而从杭州“19floor域名争议案”到“开心网”侵权案来看,似乎从互联网内容管理角度去给域名价值建立“中国立法形象”,这是一种有违域名本意及域名争议政策的不太好趋势。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域名体系的寻址误导可能性问题:根据ICANN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中关于“域名”的定义: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域名kaixin001.com 和kaixin.com 都不是属于“违规注册”或“等同域名”。根据ICANN及CNNIC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时投诉才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因此,笔者同意刘志江的观点,认为这种以域名作为网站同质化竞争诉讼借口的,是网站经营内容缺乏门坎导致的。网站经营者拿域名判断网站侵权说事,是对世界域名体系结构及管理政策的误解。如果类似杭州“19floor域名争议案”这种案子成为中国法院的典型判例趋势,建议最高法院考虑世界域名体系结构及管理政策,然后写一个司法解释。

世界域名体系结构及管理政策是符合全球互联网标准,实现互联网国际化的通则。这也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处理域名争议案中,需要更多地参照世界域名体系结构及管理政策,否则随便歧解现有世界域名体系结构及管理政策,是漠视国际准则,必然会引起世界同业负面注目。

这正是:域名性本善,域名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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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留声

““开心”之战,域名有何罪?”有13个回复

  1. sword 于 2009-05-25 5:34 下午

    其实这不是域名的问题,而是网站的中文名都叫“开心网”,这怎么行呢?我能做个网站叫’新浪网”吗?这会造成用户多大的困惑?
    反正我现实中的朋友说起“开心网”,都会先问“哪个开心网”?
    我看一些新闻和博客都自觉不自觉地把这件事往域名上引,好像陈一舟的开心网很冤枉,花钱买了域名还被告,其实这不关域名的事,他完全可以用kaixin.com的域名,只是网站名字别叫“开心网”

  2. sword 于 2009-05-25 5:37 下午

    好像我买了个域名”xinlangwang.com”,我就能办个网站叫“新浪网”吗?虽然我的域名是新浪网的拼音。
    虽然陈一舟买了“开心网”这三个字的拼音域名,可以网站名人家kaixin001已经注册了,他这不是侵权吗?
    而且,连陈一舟都说,沾了“开心网”这三个字的光,kaixin.com流量上得很快

  3. sword 于 2009-05-25 5:39 下午

    很多新闻和博客故意或有意或无意地往域名上引,让人看了很气愤,请给创业者一点空间,不是有钱了就啥都能搞定!

  4. sword 于 2009-05-25 5:40 下午

    陈一舟有钱,买了kaixin.com的域名,可也不能办个跟人家一模一样的山寨开心网啊。

  5. 沈 阳 于 2009-05-25 6:05 下午

    拿诉讼书来吧,开心001的哥们,这里不是法庭。

  6. Panabit 于 2009-05-25 6:12 下午

    从情感角度而言,陈的确是在做“不道义”的事情。中国的互联网领域有两个善于投机的分子,此人当属一个,还有另外一个,不说大家也知道。两人虽然有才,但不值得学习。

  7. 陈怀临 于 2009-05-25 7:48 下午

    非常赞同Panabit的观点。陈一舟可以是一个很好的商人。但不具备领袖风范。例如,陈一舟基本上不可能让我对他侧目。

  8. sword 于 2009-05-25 11:28 下午

    申明一下:我发誓,我发毒誓:我不是开心网(kaixin001)的员工,我不认识开心网的一个人,我更没拿开心网的一分钱,我只是IT行业的一个关注者。

  9. 沈 阳 于 2009-05-26 7:13 上午

    您懂法律吗?您看过起诉书吗?

  10. online 于 2009-05-26 9:44 上午

    全世界都知道陈一舟在不道德竞争,没研究法律问题,就算现行法律不能认定为违法,这也是个法律漏洞。

    法律的一个作用应该是主持正义,保护创造者,而不是让剽窃者得逞。

  11. 沈 阳 于 2009-05-26 4:43 下午

    知道有多少kaixin+.com 域名被启用吗?知道kaixin.cn 在谁手上吗?知道001的游戏是谁创造吗?别用正义代替自由商业竞争原则,否则是违反全球WTO条约。

  12. Panabit 于 2009-05-27 3:50 上午

    其实kaixin001也不错。有人问起来,是哪个开心网,就说,是那个天字一号开心网,这也不错,呵呵。

  13. sword 于 2009-06-02 5:17 下午

    “开心”之战,关域名何事?
    程炳皓:我们既然做这个事情,肯定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具体的细节我不方便讲,但现在其实有很多人误会了我们的意思。开心网核心的述求和域名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开心网”这个名字。
    http://tech.sina.com.cn/i/2009-06-03/023131439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