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奴的权利 (Bill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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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4-creditcardreform.orgmathew_gauvinfinancial_stockademedium

美国人也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努力反省自己。其中一条就是消费者对于信用卡的过度使用。这种无节制消费习惯的结果,就是支付高额信用卡利息并且有可能破产。美国人的家事也是国事,美国总统Obama除了提倡美国人多使用储蓄卡(Debit Card)以外,还指责了信用卡公司们过于模糊和繁琐的规则。这些规则往往是打印在信用卡账单背面的密密麻麻的蝇头小楷,而且经常变化(subject to change)。

Obama没有把指责停留在口头上,5月22日,他签署了一项法律(Bill of Rights)来规范化信用卡公司以前种种繁杂的规则来保护信用卡使用者。其中几项最为重要的条款如下:

  1. 信用卡公司如果想提高利息,必须在45天之前通知持卡人
  2. 信用卡公司不能提高现有透支的利息,除非持卡人已经超过付款期限60天
  3. 信用卡的详细条款必须被发布在互联网上,而且如果持卡人通过电话或者互联网付款,信用卡公司不能收取附加的费用
  4. 信用卡公司不能发卡给年龄小于21岁的消费者,除非此人有监护人能保证付款

Obama在自己的演说中提到:“信用卡合同的被写成没有提示而是混淆。神秘的费用出现在账单上。付款期限变化。规则变化。利息升高。”这些事情确实是经常发生。尤其是神秘的费用,如果不仔细看信用卡账单,很难发现。几个月后发现了,之前的费用也很难被追回来了。

最近几个月的统计显示,美国消费者使用储蓄卡的增长首次超过了信用卡的增长。这也许是经济危机给美国人敲响了警钟,也许是消费者个人认识到需要更好的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无论什么具体原因,就像小松鼠那样,储蓄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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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留声

“卡奴的权利 (Bill of Rights)”有2个回复

  1. h2b 于 2009-05-27 6:34 上午

    “小松鼠”貌似也是一个浪费者

  2. h2b 于 2009-05-27 6:39 上午

    这个题目也太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