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优惠可购可租都有补贴(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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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下月起,《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对创新创业人才在厦门购买、租赁住房给予优惠政策。那么,哪些人才属于《办法》规定的创新创业范围;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时具体的优惠政策有哪些;政府是如何补贴的;优惠房源位置在哪里;如何申请获得?

人才住房优惠 可购可租都有补贴

《办法》具体规定实施的住房优惠政策有哪些?

《办法》推出三种住房优惠政策:

1.购买人才住房优惠。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给人才购买、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的政策性住房,其售价根据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不高于160平方米;第二层次人才不高于130平方米;第三层次人才不高于110平方米。

2.购房补贴优惠。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或人才以其配偶子女的名义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市(区)财政给予货币化补贴。购房补贴每年300个名额,补贴标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每人补贴80万元,第二层次每人补贴48万元,第三层次每人补贴32万元,名额各100人。

3.租房补贴优惠。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住市场商品房时,市(区)财政给予货币化补贴。租房补贴每年300个名额,补贴标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12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600元,名额各100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上一层次购(租)房补贴名额出现空缺的,空缺的名额可依次下调使用。以上购、租房补贴金额标准,政府部门会视当年市场房价和房屋租金价格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三个层次的人才如何认定?

嘉宾说,必须通过单位申报->人事等部门受理->汇总->分行业、分系统后进行评审的程序确认。即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有关行业产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评审认定。联席会议根据房源情况和购(租)房补贴名额,按照人才的行业、人才层次高低和人才急需紧缺等情况划分人才层次。

联席会议的评审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重点解决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问题;二是评审时特别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及贡献;三是突出人才在某行业某企业某科室某岗位的带动作用,解决技术难题及各种困难问题的能力。

私营企业人才也可申请

私营企业人才可否申请享受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完全可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在厦门市辖区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包括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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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才认定 标准可以多元化

企业性质不同,人才认定标准也不同。嘉宾说,《办法》允许企业在人才认定方面采用多元化标准,文凭学历只是标准认定之一,企业人才认定方面将更注重在创业、带资金、带项目等方面的分量。

《办法》明确,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业,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投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的,可申请最多为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用于解决企业研发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的住房问题。

同时,在厦门市确定的13条制造业产业链企业(经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或10个现代服务业产业群企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还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享受购(租)房补贴:

(1)所在企业某一关键岗位或某一重大项目的负责人。(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或所在企业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3)对所在企业的发展进步至关重要,业务技术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的骨干人才,其所主持的企业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攻关项目,技术水平经认定达到国际先进,创新所增产值在近三年内达到企业产值的40%左右,或是其所在企业核心产品技术负责人。(4)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5)年薪(申请时上一年度的年薪)12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人才,所在服务外包企业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每年向境外最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2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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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哪些人员不能申请

问:我曾经申请购买保障房,现在想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请问是否有限制条件?

答:下列人员不得按《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1.在厦已租住、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公有住房,包括房产已交易的;

2.已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房产已交易的;

4.在厦已有住房或有房产交易记录的现有人才。

人才有国籍限制吗

问:《办法》指的人才有国籍限制吗?

答:《办法》规定,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不受户籍、国籍、人事关系的限制申请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是指按《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厦府〔2004〕53号)、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持有《厦门市人才居住证》的人才中的高端人才。

包括两种,一种是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或我市“双百计划”的人才。另一种是已在厦门工作6个月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能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育创新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急需紧缺高端科技人才;或能极大提高用人单位(科室)学术技术水平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续签5年合同可享政策吗

问: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申请住房优惠政策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是指一次性签订5年合同吗?续签的可以算吗?之前在外地已评审获得的职称,厦门这边要如何确认?

答:(一)申请人须在申请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续签累加达5年以上的不能算。(二)之前在外地已评审获得的职称,须经厦门有关的职称评审部门审核核实。

如何申请享受政策待遇

问:如何申请办理享受政策待遇?

答:从2010年12月1日起,申报单位凭账号密码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点击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申报,由市人事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如不予受理的,则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住房房源下达时间确定当批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当批购(租)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首批购(租)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曾放弃的还能申请吗

问:新政策实施前,我按原政策(指厦委【2008】7号、厦委办发【2008】14号和厦委【2008】31号文件的规定)已获购买人才住房资格,但后来自行放弃,请问现在能否按新政策的规定再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优惠待遇?

答:在厦无房且没有房产交易记录,又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按《办法》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自己已在厦购房或有房产交易记录的,不得再按《办法》申请包括购房补贴在内的人才住房优惠待遇。

人才住房在哪里

问:人才住房每年有多少套?具体在哪里?

答:《办法》提出在各区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地点,精心规划、首期开发建设各200套,共1200套。之后再根据人才的实际需要开发建设。目前正在岛内和岛外选址,计划于近期动工建设。

在新房源建好之前,首期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安排一定数量的现房房源,保证房源供给,之后再根据人才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每期房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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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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