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开始申报
作者 ss201009 | 2011-06-14 06:56 | 类型 海外学人 | 2条用户评论 »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教 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2011年度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 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 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 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 四、申报方式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实施985工程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8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报送,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兼容格式)。 3.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9月12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5.本通知同时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 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 系 人:李楠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66097382 传 真:010-66096358 66020784 邮 编:100816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电子信箱:zouhui@moe.edu.cn | |
雁过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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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为什么呀单位申报呢?
个人申报不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