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收入来自微交易(Micro-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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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按:这是美国techcrunch对中国腾讯的报道,弯曲评论(www.tektalk.cn)转载翻译于此,意在扩开言路,不代表弯曲评论同意其观点。

      中国网络公司的收入并不完全来自于网络广告,而是微交易(micro-transactions),至少对腾讯(Tencent)而言是如此。腾讯运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信网络,也是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之一。腾讯拥有QQ即时通信服务,QQ秀(一个和韩国的Cyworld类似的基于徽章化身avatar的社交网络),QQ宠物(一个虚拟宠物门户)等服务,是全球第21大的网络公司,是中国第二大网络公司。中国第一目前是百度,但是百度和腾讯一直在一二名之间来回变化。根据comScore公司的统计,2008年2月腾讯吸引了6620万独立访问,比百度大约少50万,而比纽约时报数据集团旗下所有网站之和也就少1000万。纽约时报数据集团旗下有NYTimes.com,About.com,Boston.com,以及许多其他的新闻站点。这一趋势如下图所示,而且很明显,2008年2月腾讯的流量下降是因为中国的春节假期,也许还有南方的雪灾导致的。

image      腾讯是上市公司,2007年营收达到5.23亿美元,盈利达到2.24亿美元,净利率达到43%。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雅虎同期的净利率是10.4%。造成这一重大差别的原因之一是,腾讯来自广告的收入只占其总营收的13%,其余的收入都来自移动增值服务,以及对数字商品(digital goods)、在线游戏和其他服务的微交易,中国网络用户对这些服务感兴趣并愿意掏钱。具体而言,腾讯的营收中,在线广告占6700万美元(13%),移动增值服务占1.1亿美元(21%),而其余3.44亿美元(66%)来自于网络服务,包括数字商品,游戏和微交易等。

      数字商品是中国互联网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且收益率很高。在美国,用户很少愿意为了数字商品而掏钱(除了少量例子,比如虚拟世界的虚拟商品以及在线游戏)。这是文化上的差别所致,还是两国网络发展的趋势不同导致的?不过我们也可以看出来,中美两国的互联网服务已经产生了差别,对公司而言最大的好处是,除了广告,他们还有别的方式可以赚钱(这回美国也许可以做做中国的copycat,把中国赚钱的东西搬到美国来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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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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