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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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留声

“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有104个回复

  1. hh 于 2012-02-13 8:07 下午

    败诉?

  2. kevint 于 2012-02-14 1:20 下午

    美国打官司靠律师
    中国打官司,恩,你懂的

  3. 铁木 于 2012-02-14 1:24 下午

    这事按法律上看, 苹果的确侵权了啊, 怎么了

  4. kevint 于 2012-02-14 4:54 下午

    侵权不侵权法官说了算
    按法律看当年微软早拆了
    我的意思是这种话题律师有很大发挥空间

  5. lai jiangshan 于 2012-02-14 7:01 下午

    什么都”法官说了算” 怎么能法治

    法官应该在法律和程序定义下做判决, 他只是一个低速的CPU, 运算结果是代码和输入参数决定.

  6. hh 于 2012-02-14 8:28 下午

    这个难道是没侵权?

  7. 中兴小象 于 2012-02-14 9:23 下午

    这个事情的问题在于 工商局的过度执法

  8. caozhongbo 于 2012-02-14 10:09 下午

    iphone、ipad的主按键也涉嫌侵权——抄袭我们“孔方兄”的设计。

  9. hid 于 2012-02-15 1:29 上午

    2月15日下午消息,中国海关表示由于市场规模庞大,因此很难禁止IPAD在中国大陆的进口。(新浪)

  10. 路人甲 于 2012-02-15 1:48 上午

    中国人挺不要脸的。从aPad到zPad,都被注册了……

  11. 西方人最不要脸 于 2012-02-15 1:57 上午

    中国人挺不要脸的。从aPad到zPad,都被注册了……

    =================

    因为这一手正是从西方人那里学来的

  12. 西方人最不要脸 于 2012-02-15 2:02 上午

    美国打官司靠律师
    中国打官司,恩,你懂的

    =========================

    你想说什么就直说嘛,西方公司都是天底下最纯洁最简单最人畜无害的生物对吧?中国公司那些烂招他们一概不会对吧?
    幼儿园没毕业还是脑子被洗过了?

  13. kevint 于 2012-02-15 2:09 上午

    to 5
    典型的工程师思维。。。法制要是你说的那样,还要法庭和律师干什么。

  14. 路人i 于 2012-02-15 6:09 上午

    to 9
    “中国人”又中枪了……
    真想反问你几个问题。

  15. 一条虫 于 2012-02-15 7:02 上午

    话说这玩意,苹果真要不玩也没什么。反正ipad, iphone哪样不是延后很长才在大宋销售,一样原价不跌销量不愁。因为大宋市场未来几年都根本没有跟苹果现在抗衡的产品。大不了就不卖ipad,坐等朽厂破产。

    扶桑PSP不正式在大宋销售,有影响销售么?倒是大宋这边税收少了不少

    从长远,放苹果一马激发新一代人创新精神是大。话说用东西得用好的,不然长大眼光也就那样

  16. Xin Qian 于 2012-02-15 10:20 上午

    这不就是知识产权官司吗?这次觉得苹果有道理的,下次遇到美国公司告中国公司知识产权官司的时候,记得把这个案例拿出来。
    在商言商,按规则来该放的血就得放。
    唯冠本来就是做显示器的,还不是那种注册了商标或者域名收钱的那种。

  17. 理客 于 2012-02-15 10:25 上午

    用抢注品牌过活的,中国人也只是全球中的一员,在抢注这点本身上市没啥太特殊的

  18. 一条虫 于 2012-02-15 5:51 下午

    多点细节,谁有细节可以分享一下?就目前所知,苹果是尝试从唯冠手里购买过全球的ipad商标。这一次大宋唯冠以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不同,认为以前那些购买在大宋无效。

    苹果也曾经向思科购买iOS商标。就这一点上,苹果做得并没有太多问题。个人觉得深圳唯冠有钻漏洞嫌疑

  19. 沙加 于 2012-02-15 5:52 下午

    小家子气的人还是挺多的。咱被人占了便宜,就一点要去占点回来,如此心态长此以往,永远都是被人占便宜的份

  20. kevint 于 2012-02-15 6:31 下午

    ◎2000年 唯冠国际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 深圳唯冠在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6年 苹果公司推出平板电脑iPad◎2009年 台湾唯冠(唯冠国际台湾公司)向英国IP公司转让“i-Pad”商标◎2010年02月 英国IP公司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2010年04月 深圳中院受理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2011年12月 苹果一审败诉◎2011年12月 深圳唯冠将iPad平板电脑的分销商国美电器告上了法庭◎2012年01月 苹果提起上诉◎2012年02月 部门地方工商部门开始下架iPad◎2012年02月29日 二审将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

  21. hid 于 2012-02-15 6:53 下午

    唯冠本周五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商标纠纷进展

    苹果首度开腔表态

    周二晚间,苹果打破对此事件的沉默,通过一份简短的声明首度开腔回应。苹果称,“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唯冠周五公开回应

    唯冠昨天回应道,苹果的声明是在混淆视听,并且表明没有谈判的诚意。唯冠的债务重组顾问李肃在自己的微博上表示,将在本周五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苹果的声明给出回应并且介绍事件的最新进展。而唯冠的董事长杨荣山则透露,目前已经向部分地方海关提出申请,要求禁止iPad的进出口。

  22. lai jiangshan 于 2012-02-15 7:01 下午

    to 13
    我的比喻里面, 法庭和律师是很关键,怎么能不要.
    没法庭,程序怎么允许?
    没律师,参数哪里来

  23. lai jiangshan 于 2012-02-15 7:02 下午

    22中, “允许” –> 运行

  24. hid 于 2012-02-16 12:51 上午

    iPad商标权之争正全面升级,中国部分地区已经对苹果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介入调查或已开始查封。

      唯冠状告深圳顺电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店销售iPad 产品侵权一案将于近日在惠州中院开庭;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同时,深圳唯冠在上海等地对法院申请禁售有苹果iPad商标产品也正在展开。

      二审争议

      该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已经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苹果公司的二审民事上诉状显示,苹果公司在其长达24页的上诉状中,主要做了7点陈述。核心内容为,苹果方面认定,2009年IP公司相关人员与台湾唯冠相关人员在用电子邮件沟通时,已经成立合同并实际履行,故一审判决有误,并且苹果认定,被告、台湾唯冠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深圳唯冠在二审答辩书中认为:“苹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证据——所谓的电子邮件均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并无我方任何授权人员的参与。从苹果一方一审提供的、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邮件‘内容’来看,也可以看到出让方均系指台湾唯冠,而不是我方——深圳唯冠。”

      在二审的民事上诉状中,苹果方面认为,一审程序错误,台湾唯冠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应依法追加为案件当事人。

      苹果在二审民事上诉中再次提及,双方早前的合同成立应适用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应适用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唯冠董事长杨荣山的行为对深圳唯冠有法律效力。唯冠在答辩状中认为,诉讼一年半一审败诉后,苹果一方又突然冒出所谓的“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观点,实属诡辩。

      苹果早前对此案子可能出现误判,才闹到现在骑虎难下的局面,目前苹果就想要拖延时间,好体面低成本地下台阶。

      从法律观点看来,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若没有合法授权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之间虽有关联,却并不能代表彼此。

      此次二审苹果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从统计数字来看,二审对于一审的改判率是非常小的。通常铁定败诉的一方往往还是上诉,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为自己腾出和原告争取和解的机会,或者在和解的成本方面进行谈判。

      终审将于本月29日上午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

      封杀行动

      一审败诉之后,全国多地工商部门开始与唯冠方面联系,希望唯冠提供iPad商标被侵权的证明,以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工商查处。

      威海乳山市工商局于2011年12月28日,开始对包括苏宁在内的iPad经销店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平板电脑”为由,进行了相关产品的查封。等终审判决若苹果公司终审败诉,还将继续对所辖区域内的iPad 产品进行全面查封,若苹果胜诉,当然也将会销案。

      同时,深圳唯冠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申请禁售令,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有苹果iPad商标的产品。

      在iPad销售渠道遭全面封杀的同时,如果终审维持了原判,苹果公司除了要对唯冠进行巨额的商标侵权赔偿之外,可能还会面临巨额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

      从2010年第4季度到2011年第3季度,苹果iPad系列平板电脑累计在中国销售了362万台。按照均价每台 3000元计算,苹果公司在中国iPad系列产品营销至2011年第三季度,已经达到了108亿元人民币。若二审败诉后,工商局对iPad的最高罚款可以超过300亿元。苹果公司总是声称要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在优良的外表下,如果苹果做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情,也须依法付出侵权的代价,而绝不可因自己的超强经济实力在中国大陆谋求超国民待遇。

      在苹果一审败诉之前,北京西城区工商分局曾因iPad商标侵权问题欲向苹果公司开2.4亿元的罚单。但对于美国这个超级大的企业在北京进行查处容易被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另外在深圳或者郑州这些地方,由于苹果与富士康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要进行查处,会牵扯到太多当地政府GDP、就业率的利益关系,执行会遇到阻力。  

  25. 过客 于 2012-02-16 11:40 下午

    工商局真不要脸

  26. Eety 于 2012-02-17 1:03 上午

    唯冠国际与唯冠深圳从资本层面可能是一家,但从法律层面应该独立的。这个大家可以去商业法中了解了解。当然,偶可能也错了呀
    商标就是商标,跟其它专利呀技术呀是不同的。大家更不用把这些东西扯在一起。当然,偶可能也错了呀
    无论唯冠现在的日子过得无何,抢iPad商标并以这个商标”要挟”APPLE这件事情,APPLE失败,于法无可厚非。(当然,不排除这次商业判决中,存在你我都没有看到的法院外交易因素的可能。如果你敢肯定有,请提供事实证据)
    如果明确的规则都不遵守,大家,还希望商业行为如何玩?还希望这个社会如何转?
    倒是,工商局封存甚至查扣人家东西,手脚的确太快了

  27. JTA 于 2012-02-17 1:57 上午

    素质低劣,一切向钱看,就像去年9级地震受害国没事反而把我国弄出点事情,这是现状,一时半会谁也改变不了,虽然有很多得到报酬的方式,但终纠大麻烦,就像汉奸,把家里的国宝卖外人,不过现在还好,直接把手伸向外人,所谓的要钱不要脸,体现淋漓尽致,作为国人,希望唯冠一直赢下去,管他人说什么,没素质、可耻等,祈祷唯冠重新做起来,用能力证明自己不是靠勒索赚钱,提高GDP,把脸丢了也就算了。

  28. 路人乙 于 2012-02-17 5:44 上午

    to:西方人不要脸
    就一个破了产、资不抵债的烂摊子想敲诈一笔,说是要100亿,就连原来讨债无望的银行、债主都来臭热闹了,看看三星与apple的侵权案,人家争的是知识产品……,说实话,也就你们不要脸!

  29. 理客 于 2012-02-17 11:10 上午

    古今中外天下商人,真要脸的少,能不违法的都罕见,别用太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人家商人

  30. kevint 于 2012-02-17 9:34 下午

    苹果公布了当时的电子邮件。按照邮件的说法(商标不属于深圳唯冠),唯冠国际有欺诈的嫌疑

  31. 理客 于 2012-02-18 4:01 上午

    这种事情,当倒霉事轮到自己倒霉头上的时候,总是要要求普世的公平正义得到伸张,但当换上一副面孔,每个国家的ZF及人民还是更倾向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普世价值,没看到几个例外的。
    就普世价值来说,我谴责一起此类行为,包括唯冠的方式,也包括apple专利的方式;但就一个中国公民来说,我必须支持依法处理这类事情,即使法律并不完全符合普世价值,对apple不利。
    就商标所有权这个核心问题上,显然apple并没有100%的证据唯冠国际100%的拥有深圳唯冠及其商标,记得好像多年前唯冠国际债务官司的时候,要处理深圳唯冠,结果是二者不存在拥有关系,唯冠国际不能使用深圳唯冠的任何资产

  32. 理客 于 2012-02-18 4:31 上午

    apple在这个事情处理上失误很多,从专业上是并没有完全理清唯冠国际和唯冠深圳之间的产权所属关系,即使是唯冠故意遗漏没有对当时的IP公司说明这个内部关系,但法律上是另案,和唯冠深圳ipad商标权没有直接关系,apple可以找唯冠国际算账,当然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唯冠国际倒闭了,白算。另外是在早期谈判,在香港判决中可以看到,apple以为法律上完全胜券在握,所以为少掏银子而走法律途径,而从现在看,如果当初的1000万美元就堵上了这个漏洞,何乐而不为呢?这样的商业失败案例并不少,商业纠纷,一般用钱买路要比用法律买路利大于弊,聪明的商人任何情况下都应尽力寻找厅外和解的道路,而法律诉讼多是为了和解谈判的需要,并不一定要真正走完这个程序,多年前H/C官司中,H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及其惨痛的代价,但在用和解解决问题这个方向上,还是英明的,利大于弊。所以这个事情,虽然看现在闹得好像一定是要鱼死网破了,但没有终审前,都有和解的可能,无须过多担心

  33. wisco 于 2012-02-18 6:07 上午

    这个事情,
    http://www.wiscochina.com
    考研中国人民智慧的时候到了呀。。。

  34. 一条虫 于 2012-02-18 6:21 上午

    2010年11月,唯冠科技8大债权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国开行、广发银行、交行、浦发行、华夏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宣布结成联盟,由和君创业为唯冠科技的代理方,并组建律师团与苹果交涉相关事宜。

  35. 一条虫 于 2012-02-18 6:25 上午

    个人在想,这种明显的阴谋欺诈行为在我们国家这种法律制度下没有可能进行修正么?普通发修正起来相较比较方便。有能人解释一下否

  36. 理客 于 2012-02-18 7:05 上午

    唯冠本身其实对这个事情无所谓,最多想把商标转移到破产公司之外,股东们赚点外快,可惜被债权人给封住了。
    八大银行抓住ipad商标授权法律漏洞而要求从apple得到更多的商业利益的行为和大公司用第三方小公司收购商标的行为都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如果没有任何法律漏洞,八大银行是否可以凭空就让中国法院判apple败诉?
    apple已经犯了严重的失误,要知道8大银行里面更多的是国资,所以国家一地是要偏向他们的。即使8大银行得不到很多赔偿,但工商罚款也一样是落到国库的,这件事最好的方式是越大事化小越容易解决,闹得越大,中国ZF越难以支持apple,除非美国ZF出面和中国ZF做内部利益交换,否则闹得越大,apple死得越难看,apple处理这个case的主管真的应该赶快下课,他们太不懂中国。不仅仅是中国,任何一个不懂别国国情的人,都处理不好和这个国家直接关联的大事,包括中国企业在海外开拓市场,遇到这样的大事,一样是极其艰难。
    商场如战场,用过多的道德标准去要求他们是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

  37. kernelchina 于 2012-02-18 7:24 上午

    拿他们的规则玩死他们,很好的策略

  38. 理客 于 2012-02-18 7:24 上午

    美国为保护自己的核心利益,对外国企业,尤其是中国的严防死守是极其强悍的,包括中国企业利用美国的小公司去收购其他美国资产,都无一例外的被封死。ZZ和商业上,主要是利益上的你死我活,没什么所谓全球人民是否受益,没有什么所谓好人坏人,更没有道德标准。大部分欧美人的态度:非洲人死于艾滋病,和美欧艾滋病专利有啥关系,当法律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时候,为什么不去维护所谓法律的尊严呢,并高调去说如果法律被践踏,那么因践踏法律而所得的暂时收益会被更多的法律践踏而受到更大的损失

  39. Jie 于 2012-02-18 7:38 上午

    Apple下面的路走起来会越来越艰难.
    企业级应用, Apple要跟MS竞争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自己的系统里的办公软件都是MS的, 再怎么跟微软打架?
    走家庭消费路线, ipad商标算是apple面临的大问题了, iTV永远不可能实现了.
    所以Apple的路会越来越艰难!~

    嗯, Apple接下来也只有好好利用Siri, 走软件整合的路线.

  40. 路人乙 于 2012-02-18 7:39 下午

    再看看这个帖子:
    很多消费者就买iPad而不买”平板”电脑,或者认识了iPad才知道什么是平板电脑,iPad创新与成功推广给电子消费行业带来新的商机,也就有了今天其他各厂商的利润纷争和市场的繁荣。iPad品牌的价值不可估量,但也是苹果的经营成果,你一个欠了一屁股债就剩一个注册商标的光杆工厂有多大价值,估价赔偿还过得去可这竹杠敲的够狠的啊,这不是欺诈吗?就算苹果放弃大陆市场,你都濒临破产了还拿他搞宣传搞运作,这不是欺世盗名吗?

    孰对孰错一目了然,反而有人为其摇旗呐喊、拍手叫好,有人无非抱着“别人坑过我,我就去骗别人”的道德盾牌,有人干脆“管别人说不说无耻,我就死猪不怕开水烫了“,还有人上升到民族高度”苹果非我族类,玩死你Y的“,还有沾沾自喜者,这都是什么辩护理由啊,这些人就不一一对号了,希望各位反思一下,说到不要脸,“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了”。

  41. 过客 于 2012-02-18 8:35 下午

    按照法律办事。

  42. 一条虫 于 2012-02-18 8:50 下午

    咦,刚刚我发了点东西为啥不能显示呢。。。是发到首席的小黑屋去了还是压根就没提交?

  43. 一条虫 于 2012-02-18 8:57 下午

    按照法律办事是一条,但是大宋法律?一个鼓吹行行政至上,不支撑诚信,鼓励欺诈,按常理推断判决,肆意释义的经典笑料组成的条文体系?

    归根结底,法律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就会在社会生活导向上有明确的影响。所以,别以为捞着一次苹果就爽了。这种不诚信能够得到鼓励的体系下,别想着脑子够用。迟早有倒霉的时候。

  44. kevint 于 2012-02-18 9:31 下午

    不能理解理客所说的“中国人民的利益”
    我看到的只是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并且最终都需要由消费者(全球的或中国的)来埋单

  45. 理客 于 2012-02-18 9:41 下午

    虽然在此类问题上,国外的ZF比如美国也常玩猫腻让你苦不堪言。但中国的法律在所有领域的执行问题都很严重。
    揭下深圳唯冠和apple的道德盾牌,apple如果愿意,可以公布深圳唯冠和台北唯冠在ipad商标所有权拥有关系等关键问题的证据,至少大部分人还是能看懂的。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是唯冠台北欺骗了IP,和IP的协议中包含了深圳唯冠,而深圳唯冠不执行这个协议后,apple起诉他们,唯冠台北承认不拥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说IP公司有欺骗性,并且签协议时是IP一定要增加大陆的ipad商标,从这个信息看,这件烂事是IP和台北唯冠之间的问题,和深圳唯冠没有直接关系,但apple为了解决大陆的ipad商标问题,不得不一定把深圳唯冠扯上。因为台北唯冠已经自述不拥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产权,所以要拿到大陆ipad商标,关键是apple能否证明台北唯冠完全拥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产权,如果能证明,apple就是对的,不能,就是错的,至于错误是否是台北唯冠搞的,那得找台北唯冠的官司,虽然这基本上于事无补

  46. 理客 于 2012-02-18 9:52 下午

    说“人民的利益”太复杂,所以这个帖子留言中从没敢直接说“中国人民的利益。但是要知道国有银行在唯冠的亏损损的是谁的钱?是ZF的吗?如果这个钱补不会来,谁来买单?是ZF吗?所以如果这个钱能通过正常的法律从apple咬一口,受益的只有ZF吗?

  47. 一条虫 于 2012-02-18 11:42 下午

    apple只需要把下一期产品在宋定价里把损失罚款加上即可。钱对于apple来说是小事。

    至于什么大辽ZF猫腻,给个你认为最过分的案例咱们来瞧瞧吧。也算个学习。

    另外本次事件的焦点不是唯冠有没有出让商标,而是出让了所持有的各国ipad商标,而唯独中国区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手续。于是,被判无效。

    苹果与维冠的商标转让案确实有缺陷,这缺陷按国际惯例是小问题,但碰到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是致命的:
    2001年维冠通过旗下的台湾公司及深圳公司在全球十个国家注册了IPAD商标(此点无异议)
    2006年,是唯冠输掉了在欧洲的IPOD商标官司。
    (此点无异议)
    2009年苹果关联公司向维冠购买其IPAD的全球商标(十国),授权谈判的是深圳维冠的麦律师(现在却被指认只得到了其台湾公司的授权,不承人认其深圳公司的授权,这是维冠给苹果做的第一个坑)。
    麦律师的交往邮件中把全部商标(十国)的所有权全部归属台湾公司–列清单表述给苹果(这是给苹果做的第二个坑)
    以台湾公司的名义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时,法人特地不出场,只让被授权人去签章(这是给苹果的第三个坑,此签约符合国际法规而在中国被视为无效,中国法律只认法人的签名而不是签章,要签章必需有法人的授权,而恰恰维冠不承认麦律师有深圳公司的授权),被授权人所确认的全球十国商标也就在中国的法律面前成了一句空话。
    好在苹果是在台签的合约,如果跑到中国来签,估计除了大陆的商标权外,全球另九国的商标权也会被中国法院裁定为无效。为啥中国的公司老是在国际上输官司,与中国的特色法治有一定关系(经济早就与国际接轨了,可法律还滞后国外几十年,连有些公民基本宪法条款都有缺失)

  48. kevint 于 2012-02-18 11:44 下午

    @李开复:不少网友批评苹果匿名购买商标不道德。我说句公道话:我在四个外企,主动购买未发布的商标、域名时,绝对不会公司直接来买,一定是经过第三方或者律师事务所。除了怕被宰之外,还有公司保密的问题(防止新产品方向、名字泄露)。

  49. 理客 于 2012-02-19 2:06 上午

    麦得到了唯冠台北的授权,这一点毫无意义,其签署的文件就代表唯冠台北公司的签署,即使其法人更换了也一样有效,所以签名人的问题不是关键问题。
    关键问题在于在唯冠深圳不承认台北唯冠对其资产包括ipad商标资产拥有权,而台北唯冠也同意,并且向法庭出示了证据,说明按照大陆子公司法律中根据股东结构等规定,深圳唯冠是独立于唯冠台北的,这样一来,如果apple不认可,就需要证明这个证据不足,或者找到其他证据能证明台北唯冠拥有深圳唯冠包括ipad商标,至于大陆公司相关法律是否和国际惯例或者其他国际法律保持一致,是否正确,不是这个case直接能处理的。即使不合理,也不一定能在这个案子上立刻改变,在国际上因case而立刻更改法律的案例,也极罕见。这种漏洞,如果在其他国家发生,也一样有被人利用的可能,不要把西方所有国家想得过于美好。
    可参考http://news.qq.com/a/20120219/000607.htm
    关于案例,你可以查一下中国公司收购美国公司的case,研究一下能否帮助中国公司改进自己或者找到能顺利收购的方法。

  50. 路人乙 于 2012-02-19 2:23 上午

    to 46楼,谈三点看法:

    1.苹果公司侵犯了大陆唯冠的商标权,按大陆条文法苹果理应赔偿,问题是条文立法是针对行为结果做判定, 唯冠注册资本5000万美金,iPad1在大陆发售时唯冠iPad液晶屏已经破产了,现在忽然说iPad大陆销售额是100亿,理应赔偿唯冠300亿,这下不但还了债还要“起死回生”,iPad2发售的前三个季度保持每季度2000万的发货量,即使samsuang的G系列旗舰产品用了半年才突破1000w的发货量,这是乔布斯“让我们懂得了创新与创造的价值”,也是市场对产品价值的肯定,你怎么不根据你的资产或品牌价值估个公正的价位,既然“能通过正常的法律”判定,那就把条文改成赔偿10倍销售额吗,这样米国的苹果也是我唯冠的苹果了。
    你说从apple“咬”一口,还是改成“讹”吧,“讹”倒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手段,你想想。

    2.你说到“人民的利益”,是唯冠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呢,还是你代表了唯冠并替唯冠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呢,如果说唯冠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可以要个3千亿整死Y苹果,”我的地盘我作主”"我是流氓我怕谁”,如果是你替唯冠代表了,我一下子想到了小芮的“代表亚洲,代表世界”,其实举国都知道san个代表,小芮能没那政治觉悟,比世界更大的是啥,韩寒说是”党”啊,人家小芮的潜台词是“我”代表”党“。但无论是谁,你只能代表你自己或部分与你观点一致的人,否则你干嘛剥夺他人观点、信仰选择的自由。

    3.第三点算了,懒的说了

    我还要准备面试,偶尔来这儿无非是长长见识忽悠忽悠面试官说不定一年下来也能”多收个三五斗“,可不像你有时间精力泡在这儿,我估计你周薪就比得上我月薪。

    总之,你要反思反思第一、二点,其实想告诉你,处事要以诚信为本、做到公平正义,为人要给人以判断陈述的权利不要盲目“代表”。xiaobo刘先生说“我希望将来我的国家成为一个自由的土地,在这里,持不同政见者可以将自己的观点摊晒在阳光下供民众的选择”,说的多好,如果你都代表了还有什么不同政见啊。

  51. 一条虫 于 2012-02-19 3:00 上午

    不要涂脂抹粉。没啥时间多扯,不过我没见过这么低级无耻的案例。所以很想开开眼界。。

  52. 路人乙 于 2012-02-19 3:11 上午

    我的帖子发不出去了,一声叹息。。。。。。

  53. 理客 于 2012-02-19 6:24 上午

    如果你能把涂脂抹粉的部分找出来,我愿意把它送给美女做参考:)
    你先搞搞清楚是要讨论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既然您时间宝贵,随便搜了一点信息,但从来都无任何兴趣讨论商人们的道德底线问题,仅供您参考和研究:
    http://www.chinanews.com/cj/2011/02-25/2867177.shtml
    http://wenku.baidu.com/view/557b4b27a5e9856a56126041.html
    http://news.sohu.com/20041123/n223142471.shtml
    http://www.baidu.com/s?wd=%CD%E2%B9%FA%C7%C0%D7%A2%D6%D0%B9%FA%C9%CC%B1%EA&rsp=4&oq=%BA%A3%CD%E2%C9%CC%B1%EA%C7%C0%D7%A2%D7%AC%C7%AE%B0%B8%C0%FD&f=1&rsv_ers=xn0&rs_src=0

  54. 理客 于 2012-02-19 6:27 上午

    如果你能把涂脂抹粉的部分找出来,我愿意把它送给美女做参考:)
    请先搞搞清楚是要讨论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55. 理客 于 2012-02-19 6:31 上午

    既然您时间宝贵,随便搜了一点信息,但从来都无任何兴趣讨论商人们的daode底线问题,仅供您参考和研究http://www.chinanews.com/cj/2011/02-25/2867177.shtml http://news.sohu.com/20041123/n223142471.shtml http://www.baidu.com/s?wd=%CD%E2%B9%FA%C7%C0%D7%A2%D6%D0%B9%FA%C9%CC%B1%EA&rsp=4&oq=%BA%A3%CD%E2%C9%CC%B1%EA%C7%C0%D7%A2%D7%AC%C7%AE%B0%B8%C0%FD&f=1&rsv_ers=xn0&rs_src=0 http://wenku.baidu.com/view/557b4b27a5e9856a56126041.html

  56. 理客 于 2012-02-19 6:31 上午

    既然您时间宝贵,随便搜了一点信息,但从来都无任何兴趣讨论商人们的daode底线问题,仅供您参考和研究http://www.chinanews.com/cj/2011/02-25/2867177.shtml

  57. 理客 于 2012-02-19 6:33 上午
  58. 理客 于 2012-02-19 6:33 上午
  59. 理客 于 2012-02-19 6:34 上午
  60. 几楼楼长 于 2012-02-19 6:50 上午

    非技术贴总能有最多的评论

  61. 路人乙 于 2012-02-19 7:25 上午

    首席在审核我的帖子,如果能贴出来,某些人就不大放厥词了

  62. 理客 于 2012-02-19 7:52 上午

    你删掉一些敏感词汇,就无需审核了。
    法理本不怕辩,无论是唯冠错了,apple错了,还是法律错了,大家都希望看到更多真实的证据和逻辑,欢迎阳光下的理性文明的辩论。

  63. 理客 于 2012-02-19 8:29 上午

    再次被逼承认本来是别人提的“人民的利益”,我怕了,不敢提了。谁在剥夺你的观点信仰和自由?谁在代表你?希望你能仔细阅读,理性思考后,搞搞清楚再放炮,没人喜欢被冤死,也不希望再被强迫接受别人强加的逻辑。
    多一点理性的逻辑,少一点过多的臆想;多一点仔细阅读理解,少一点无厘头言辞,可能对人生更好。祝你面试顺利,财路通顺:)

  64. 陈怀临 于 2012-02-19 9:16 上午

    我审核?我才没有这个闲心。你们太高看你们的帖子了:-(。。。Heeeee。估计是你们的什么关键字之类的。

    我还嫌每天去看看有什么pending post浪费时间呢。

  65. 一条虫 于 2012-02-19 10:16 上午

    晕。抢注同类商品名这种事也拿出来。。。拜托弄点说服力的。至少找个买回商标反口不卖的案例,这点逻辑总要有吧。

  66. 理客 于 2012-02-19 12:44 下午

    拜托你别拜托了,也别真晕了,您老时间金贵,我也不是这个专业的,只是无聊时闲扯几句,说一下自己的观点,没有任何兴趣按照某人的判决结果提供什么精确匹配case服务,去较劲劝说任何人接受任何观点,去浪费首席提供的一片大好的ZY空间。以至于什么唯冠apple,对一个草根虽然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但希望他们和解,和谐本义是好事

  67. 一条虫 于 2012-02-20 7:05 上午

    to 理客:我不是在故意抬杠或者为难什么,很多东西要真能用言语区分清晰那还真得要点水平。咱们这些学工的,都欠缺这个。所以有时候,一些精妙的差异无法言语表达,却鸵鸟一般认为不存在。久而久之就犬儒了。

    我只是想说,擦边球和耍无赖是天壤之别的东西。汉王注册了iphone在华商标,苹果老老实实买了,这事人做得是地道的。在商标这件事情上,苹果是认真履行义务,反而遭到法律讹诈。这一点上,你必须承认普通法,或是支持诚信原则的法律就是先进。而不是去扯什么商人都是如何如何

  68. 理客 于 2012-02-20 3:18 下午

    较真甚至有点偏激常常是好事,希望你坚持,虽然我能力有限,不能陪你:)
    法律制定本身是为了公平正义和道德,大家都希望判决能体现公平正义,但是法律不是道德,商人更不是道德典范,唯冠不是,apple也不是,他们都是商人。从没有要为谁辩护,但一直都希望看到证据和事实。
    中国的法律本身,包括普通法,本身一般很少故意漏洞要害人,包括这次案例用到的法律,但是中国在法律执行方面,确实常漏洞百出,如果apple被冤枉,那更多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执行的问题。所以有人问李敖关于如何MZ ZY的问题,李敖说大陆的宪法都赋予了你们和其他国家一样充分的MZ ZY的权力,是你们执行的问题。
    对所有商人,我都不愿意去考虑其道德,就像不要拿各种各样的美女或者恶魔去引诱或恐吓你的爱人,因为很少有人能禁得住这种折磨。

  69. cc 于 2012-02-20 5:02 下午

    这事应该综合考虑,只考虑法律或者只考虑情感均不妥。必须摸清来龙去脉,包括动机因素,才能发现事实真相,如果仅拿法律来判未必是真相的“真相”,那也是玷污了法律。

  70. kevint 于 2012-02-20 5:18 下午

    http://allthingsd.com/20120216/take-a-look-at-some-of-apples-evidence-in-proview-ipad-dispute/

    看完邮件感觉这是个精心设计的圈套。唯冠确实不应该用道德来审判,而是因为欺诈被扔进大牢里去

  71. 理客 于 2012-02-20 11:29 下午

    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中国历史上以法治国的典型很少,第一首推短命但强悍伟大的大秦。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也绝不是简单模糊,完备性很强,但中国传统上是以德治国,导致有法,但缺法治精神,让百姓不得不哀呼青天,涕零青天。今天的上访就是缺乏法治的一个典型体现。对于搞群体事件和上访,我倾向于前者,因为通过群体让法制得到正确执行,更能让整个社会集体走向法制,而上访的成功却可能因高层指示是冤屈伸张导致阻碍了法治的普及,中国历史上是自上而下的集权制,而不是自下而上的MZ制,中国现在缺的是后者,没有后者的良好发展,中国的MZ ZY就很难较快的发展。
    法律和道德完美融合是非常理想的,一定要追求,但达不到。法律一定有其局限性,但法庭也只能依法判决,除非是道德法庭。
    中国的武林故事和武侠小说,武林泰斗授徒传艺时第一要紧的是要徒弟们习武先习德,因为如此高明的武功,如果得者无德,就是武林大害。那么对于法制,律师呢?律师应该有很高的道德要求,但是很多律师都在千方百计的为当事人寻找法律漏洞,以摆脱或者减轻法律惩罚,社会如何评判这些律师?这些律师自己又如何面对道德?林肯也做过这样的事,但他的观点和西方主流的法制观点一样,法律的漏洞本身不是律师的道德问题,法律错了,要修改后才可以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来执行,而不能临阵改法,因为如果允许这种好事发生,那么这种案例也可以被拿来做坏事。恰恰是这些无良的高明律师善于发现法律漏洞,从而促进了法律的不断完善,或者说接近道德完美,有点象现在的开源软件,西方的法治精神一直延续苏格拉底的精神。
    就唯冠apple来说,apple如果能利用法律打赢官司,惩罚险恶,非常好,如果因为法律漏洞或者自身尽职不足输掉官司,引起舆论,也一样能促进法律的完善,为后面类似case提供案例和经验。专利问题,比这更复杂。把眼光放得稍微大一点,会更少一些纠结和郁闷。

  72. 理客 于 2012-02-20 11:35 下午

    法律只是法律,不是圣经。电影和小说里直接伸张正义的大侠,如水浒里的李逵,如果在现实社会里成为主流,那么社会会动乱,当然,有时不大乱难大治

  73. Eety 于 2012-02-21 8:01 下午

    呵呵,本是一个商业/法律行为,大家非得要扯上道德。理客也有耐心,一直跟大家解释呀解释呀。
    辛苦了。
    想通过道德的诉求来为APPLE的”冤屈”而鸣不平者,有没有想过APPLE只是个看重而不尊重中国这个市场的商家。当然,这里也涉及到如何定位”我们这儿”的问题。但无论如何,看重与尊重,肯定是截然不同。信吗?

  74. tiger 于 2012-02-21 11:55 下午

    支持理客的观点,在这个事情上,apple犯了大错误,然后又想通过讲道德,来夺回自己的商业利益!君不见,HW等中国企业在美国是怎么受人欺负的,那时怎么没有美国人出来讲道德啊!

  75. 一条虫 于 2012-02-22 6:07 上午

    真tm想知道美国那边怎么欺负鸟HW。。哪回帖都有这个,就tm不知道具体是啥事情。有谁来普及一下。感情咱大宋HW是第一块匾了。

  76. 理客 于 2012-02-22 11:25 上午

    所以从来不敢轻易瞎说什么国人还敢受慈祥正义的美国大哥气,汉人作假历史太过,居然信口开河到大辽敢向咱们强大的大宋向收保护费,大辽到现在哼都不敢哼一声

  77. kevint 于 2012-03-01 3:15 下午

    http://forum.eet-cn.com/BLOG_ARTICLE_11399.HTM?click_from=8800091302,9950013050,2012-03-02,EECOL,NEWSLETTER

    总体看是台湾奸商架着八大银行和美国富商在中国大陆开战的故事。。。

    细想想,好像在这上面玩民族感情也有点怪怪的。。。

  78. 理客 于 2012-03-02 1:13 上午

    虽然明星多喜欢富商,但和商人谈任何感情都是有危险的,商人的高明之处在于在需要的时候,为了利益,可以把什么所谓的道德情感放一边,翻脸如facebook,律师亲于爱人。当然,这种下三滥的商人和商业,只有土星上的中国和中国人做,外国人,尤其是我宇宙地球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一向以厚德载物为己任,断不会做任何有损道德和感情的事来。

  79. 一帘幽梦 于 2012-03-02 1:31 上午

    不管结果如何,借助于苹果的知名度及媒体的广泛报道,这件事情对于普及大家关于商标的认识及给予知识产权的应有的尊重还是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80. 理客 于 2012-03-03 2:40 下午

    希望的结局:高调判apple胜,拥有商标,谴责唯观,兼八大银行,让美欧看看中国法律是如何解决道德问题的。但工商要大额罚商标判决前apple的销售,这符合法律程序正义,以弥补国有银行给国家带来的损失,但钱直接归入国库,和国有银行无关,apple要为不尊重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大出点血。建议apple起诉唯冠,要求赔偿,法院判再次高调判apple胜诉,但唯冠已经破产,apple什么也得不到。这样apple得到商标和正义,唯冠受惩罚,银行被追查,钱归国家。
    判apple完胜,没有任何money付出,或者唯冠完败,apple被冤,都是极其愚蠢的判决,坏人得不到惩罚,好人得不到支持,国家得不到利益,希望高院有够用的智慧做好这个判决。

  81. 路人乙 于 2012-03-04 2:14 上午

    再回来看看:
    孔乙己”耐心“是迂腐不化,非要把”偷“说成”窃“,并还能振振有词,好比”乔丹中国“最后就来一句”我是受中国商标法保护的驰名品牌“,既然摆出一副死相,大家也就懒得管了,随你便吧。
    说到”商业/法律行为,非要扯上道德“,是因为某些条文法本身就存在不足而导致公正缺失,Apple可能不尊重中国商家,但想靠一个光杆招牌让别人来给自己买账单,有人拍手叫好,但有人以此为耻。因为你觉得是商业策略,我觉得讹诈就是讹诈。
    所以,书读的多就会迂腐,失去起码的认知能力,就像有些人动不动一句话就来几个单词,少了还好,多了就让人想到鲁迅先生笔下徐栩栩如生的”假洋鬼子“了。

  82. 诺哥 于 2012-03-07 9:19 下午

    苹果自己也不什么好鸟,连iPad的商标都没拿到手呢,就管别人注册的EPAD商标了,真搞笑

    果与唯冠的iPad在华商标权案还未结束,新的商标纠纷又来了。近日,一家电脑配件箱包的代工企业裕宝伟业科技发展公司(下称“裕宝伟业”)声称,近期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因是苹果对裕宝伟业所拥有的商标EPAD提出了商标异议,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书的三十天内提交异议答辩书。

    这已经不是苹果第一次对其旗下产品的近似商标提出异议。不久前,曾有浙江温州商人抢注iphone灯具,苹果公司也提出类似商标异议。

    给唯冠施压?

    公开资料显示,裕宝伟业在2010年8月27日申请了EPAD商标,国家商标总局于2011年6月13日初审通过并进行公告。就在3个月公告期将结束时苹果向商标总局提出了异议。

    苹果公司的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异议申请书上提出,EPAD与iPad商标不仅存在读音相似而且形象相似,是裕宝伟业在明知iPad商标知名度情况下的故意注册,损害了苹果公司合法在先权利和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苹果公司要求驳回被异议商标EPAD在第18类所有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昨日,裕宝伟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裕宝伟业很委屈,甚至认为苹果公司有点“欺负人”。“裕宝伟业的相关E系列产品已生产并投入市场很久,EBOX及EPAD商标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注册的,公司只是为了更好地做好业务,不知道为什么会惹上苹果公司。”上述人士对记者说。

    对于裕宝伟业的说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微博)向记者表示,既然EPAD已经通过初审并公告,则表示商标局认为之前并未有相同的“EPAD”商标或构成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因此,他个人认为裕宝伟业使用“EPAD”商标的风险并不是很大。

    IT 法律专家赵占领则向记者分析,此次苹果公司的做法很可能是一种针对唯冠的策略,给唯冠造成一种“我不一定非要iPad商标不可”的假象。因为就算苹果公司真的拿到了读音相似的“EPAD”商标也不一定就会使用如此混淆的名称,可能只是为了反击唯冠“狮子大开口”的行为。

  83. 诺哥 于 2012-03-07 9:20 下午

    还有跟无耻的路数:

    据悉,苹果公司的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公司曾与裕宝公司联系,但仅表示要求裕宝公司主动放弃商标,否则会不断发动诉讼。但裕宝公司表示,该公司已经在积极准备答辩书,一定会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是“不断发动诉讼”,反正水果钱多玩得起

  84. kevint 于 2012-03-08 2:12 上午

    IPAD3的原产地中国不在上市名单中,感谢代表人民利益的八大银行吧

  85. 理客 于 2012-03-08 2:16 上午

    感谢apple继续不care中国,不助长中国人民的嚣张气焰

  86. hh 于 2012-03-08 7:03 上午

    官司还没判,是个正常的公司都不会自找麻烦的,不过说apple不care中国,这个真不敢信,在利润面前apple如果自装清高就真2了

  87. 理客 于 2012-03-08 8:47 上午

    Jobs大神下的apple从来就不是一个正常的公司。当然,很多公司都有过自己特立独行的地方。

  88. kevint 于 2012-03-08 10:33 上午

    理客你才是特立独行。。。翻翻乔布斯和库克最近的讲话和苹果在中国的销售额吧。。。

  89. 理客 于 2012-03-08 12:00 下午

    kevint太高看我了,驽钝低劣平平碌碌的一个普通草根国人,岂敢担kevint特评,虽老朽残烛早已不敢飘然,但仍特谢kevint的独特见解:)
    茶余饭后,兴之所至,纸上谈资而已,不好读书不求甚解,亦没有兴趣精力和能力好深做数字研究。

  90. kevint 于 2012-03-08 5:31 下午

    网易科技讯 2月1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Tim Cook)周二在高盛科技大会上发表了演讲并接受提问。他在演讲中透露,苹果去年在中国的销售额达到了130亿美元。

    库克还称,预计到2015年,发展中国家的移动设备市场将会增长至10亿台,其中25%将来自于巴西和中国。库克强调,这两个市场对苹果的发展至关重要。

    库克称,Mac在中国的销量年增长率超过100%,且去年苹果在中国的营收已经增长到了130亿美元。库克称,这证明了亚洲市场,特别是中国市场蕴含的“爆炸式潜力”。

    ———————————
    帮你转一下吧。13b usd的市场,就算某个大陆上全是“贱民”(如某司视印度市场),某司愿意跟钱过不去么。。。

  91. 理客 于 2012-03-08 11:05 下午

    再次感谢cook如此一如既往的作为普通标准商人的杰出典范如此尊重中国人的钱袋子,让中国人如此有面子,每次都把中国大陆做第一首发,只有这此次因为不少国人实在是太不尊重Jobs对中国无比的尊重冒世界之大不韪受世界千夫所指而冤枉apple,令apple无比心痛不得已而放弃了大陆首发。相比之下,google就有点特立独行不知好歹不如apple了。
    感谢kevint百忙之中提供的重要信息。

  92. kevint 于 2012-03-09 1:15 上午

    google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已经让看客们知道闹情绪的下场了。不过google也要回来了。

  93. 理客 于 2012-03-09 6:31 上午

    不知道是悲剧还是喜剧,看来大家都是普普通通的商人,不作恶的道德标准对商人实在是渴望不可及,都不喜欢被玩特立独行了,不喜欢玩有所谓高尚道德的商人了,还是普通好:)

  94. 西方人不要脸 于 2012-03-11 3:45 上午

    to 路人乙 于 2012-02-17 5:44 上午

    =================

    我只能说你不仅不要脸,还非常白痴,一点商标史的知识都没有
    你们这些洋奴是全世界最不要脸的一群,全世界绝找不到第二个向你们这些中国洋奴这样在所有的事情上千方百计维护洋人利益

  95. 西方人不要脸 于 2012-03-11 3:54 上午

    谢谢诺哥的资料
    路人乙 你们这些不要脸的奴才不要老是在那里选择性失明嘛,看看你们狗眼里崇高的清白的苹果吧:

    苹果自己也不什么好鸟,连iPad的商标都没拿到手呢,就管别人注册的EPAD商标了,真搞笑

    果与唯冠的iPad在华商标权案还未结束,新的商标纠纷又来了。近日,一家电脑配件箱包的代工企业裕宝伟业科技发展公司(下称“裕宝伟业”)声称,近期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因是苹果对裕宝伟业所拥有的商标EPAD提出了商标异议,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书的三十天内提交异议答辩书。

    还有跟无耻的路数:

    据悉,苹果公司的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公司曾与裕宝公司联系,但仅表示要求裕宝公司主动放弃商标,否则会不断发动诉讼。但裕宝公司表示,该公司已经在积极准备答辩书,一定会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是“不断发动诉讼”,反正水果钱多玩得起

  96. 西方人不要脸 于 2012-03-11 3:56 上午

    上面还有某人说什么西方人哪苹果啊都不找商标麻烦的,只吵知识产权问题,哈哈,这脸打的
    不过洋奴型果粉早没什么脸了,可惜啊可惜

  97. flr 于 2012-03-18 4:07 上午

    唯冠不就是想敲诈人家一笔么,好让银行的官员晚上有钱给下一代少女送温暖么。说什么代表人民,真搞笑。

    唯冠如果敲诈成功,则银行官员的乌纱帽可保,并且吃喝玩乐还有余。
    代价是IT企业员工辛苦赚来的钱没了,成本转嫁给用户和代工厂,进一步转嫁给整个IT行业。

  98. flr 于 2012-03-18 4:10 上午

    维冠又扯蛋说什么人家骗购,事实上呢?大企业购买商标时基本上都是通过第三方来做的!

    个人做事个人当,什么西方企业?苹果就是苹果,跟其他企业有什么关系?如果一个中国人在韩国犯罪,韩国人可以因为你也是中国人就找你代替他的罪行枪毙么?
    有些人是什么脑子?

  99. flr 于 2012-03-18 4:12 上午

    要混淆概念干脆来个彻底好了,都是地球企业,行吧?大家也都是地球人,所以你的钱也是我的钱?
    96楼你有病是吧?

  100. hid 于 2012-04-24 2:13 上午

    (转自中国经济网)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

    美联社报道说,苹果公司(Apple Inc)在中国大陆失去iPad商标所有权的风险正在上升,一位中国政府官员周二在一场网络在线访谈中明确表示,政府认为深圳唯冠科技公司(Shenzhen Proview Technology)拥有iPad商标所有权。目前广东省高级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

    中国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周二表示,政府认为深圳唯冠科技公司才是iPad商标的合法所有者。这番表态增加了苹果公司在这场法律诉讼中面临失败的风险。目前,广东省高级法院正在试图调解两家公司围绕iPad商标所有权产生的纠纷。

    阎晓宏在周二举行的网络直播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科技就iPad商标所有权的纠纷正在走司法程序。”他说:“根据我国法律,深圳唯冠科技目前仍然是iPad商标的所有者。”

    唯冠科技代理律师马东晓表示,唯冠科技一直都在试图与苹果公司达成和解,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赔偿金额究竟应该是多少。他接受美联社电话采访时说:“双方很可能达成庭外和解,广东省高级法院正在积极调停。”

    广东省高级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目前法院不允许工作人员对此案发表评论,也不允许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101. hid 于 2012-05-05 11:19 下午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回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对于这一表态,外界普遍认为有利于唯冠,也有助于推动双方的和解,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赔偿金额。

    2012年苹果第二财季报告,CEO蒂姆·库克(Timothy D.Cook)以“超乎想象”来形容其中国区的业绩,第二财季期内中国区为苹果贡献了79亿美元营收,同比增幅超过2倍,超过苹果销售总额的五分之一,创 下历史新高。

    小资料

    2009 年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对价向苹果的IP公司转让包括iPad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深圳唯冠则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 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在深圳唯冠看来,这个商标根本没卖过,而苹果则认 为既然台湾唯冠(苹果认为是唯冠总部)把iPad的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的中国大陆地区商标自然也包括在内。深圳唯冠则否认台湾唯冠是母公司。

  102. hid 于 2012-07-01 9:53 下午

    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与唯冠和解

    苹果和唯冠达成民事调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纠纷。今年以来备受外界关注的iPad大陆商标纠纷就此结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调解协议于6月25日生效。
    苹果向广东高院指定帐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
    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双方的iPad商标纠纷案结束。(网易科技)
    苹果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在华商标归属权的问题始于2010年6月,当时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
    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是唯冠方面现在拒绝履行涉及有关中国商标权的协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是当庭未宣判。随后,在广东高院的主持下,双方开始接受调解。
    广东高院公布的最新消息意味着,苹果公司已经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正式达成和解。而这也意味着苹果新iPad将很快在国内上市。
    此前,苹果新iPad已经先后通过了国内3C认证及国内电信入网许可。(新浪科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独家发布#【深圳中院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案调解协议于6月25日生效。苹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103. hid 于 2012-07-01 10:13 下午

    就在苹果与唯冠和解的前一天,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递交了诉状,指控苹果的「雪豹」(Snow Leopard)操作系统名称侵犯了其商标权,那接下来苹果又该如何接招呢?

  104. hid 于 2012-07-01 10:14 下午

    此前,苹果还曾向汉王科技支付3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490万元)和解金,以获得汉王科技在世界任何地方申请或注册的所有和任何与“iPhone”相关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