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电信公司华为与中兴引发的美国国家安全问题的调查报告》-华为部分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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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调查发现总结

中国通信企业为中国政府干扰美国电信供应链提供了一个机会。虽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认识和理解中国国家对经济实体的控制和影响的程度和手段依然是(很)困难的。就像中国问题专家解释的那样,国家对那些据称是私营企业的控制和影响是既不明确也不对外泄露。中国问题专家认为,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可以对公司的董事会和私营机构的管理层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通过人事变更,或者一些更微妙的手段。就像中兴提交委员会的材料中写道:“政府可能影响的程度确实在各个方面都存在。”
委员会因此把重点放在审查华为公司和中兴通讯关余中国国家的关系,包括来自政府和国有银行的支持,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和他们为中国军事和情报部门所做的工作。委员会还审查了华为和中兴是否遵守美国的法律,如保护知识产权,以确定华为和中兴是否是可以信任的良好企业。委员会并没有试图审查华为和中兴产品或部件的所有的技术漏洞。当然,委员会认真的对待了之前和调查过程中该两家公司最近被指征的后门程序,或其他一些他们产品中的意想不到的东西。但是,由于委员会的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委员会没有对设备的特点部分做全面审查。
调查试图回答关于华为和中兴公司的几个关键问题,其中包括:
公司的历史和管理结构,包括最开始与中国政府,军队,共产党是的关系是什么?
中国政府或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和在何种程度上对华为和中兴的决定,运营和战略施加控制或影响的?
华为和中兴是中国的国有央企,或者是中国政府提供了他们一些(相对于其他企业,)不公平的,特别的(竞争)优势或财政资助?
华为和中兴每家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的定位是什么,在深圳的母公司对其在美国的业务运营的影响有多大?
华为和中兴公司是否遵守法律,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和国际制裁条约(例如,关于伊朗)?
委员会发现,华为和中兴公司对上述咨询的反应不足和回答的不明确。此外,尽管一再要求,​​公司一直提供非常少的内部文件来支持他们自己的说法。另外,因为华为和中兴都没有遵循委员会提供的标准的文档,他们所提供的这些很少的文件基本上无法做验证检查。此外,由于中国政府明显在控制这些相应的信息,导致委员会对华为和中兴的彻底调查充满了障碍。其中一家公司口头和书面形式清楚的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中国政府的批准,这些相关的文件是无法调阅给调查委员会的。 中国企业认为其内部的文件或信息仍然是“国家机密”的这个现实只能加剧我们对中国政府控制这些公司和他们的业务的担忧。
委员会对华为和中兴通讯充分既不充分回答问题,也不选择提供支持他们说法的文件感到失望,特别要指出的是,是华为主动要求彻底和完整的这次调查的。委员会无法信赖华为和中兴公司负责人的发言所声明的,他们在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设备不会造成(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也无法信任他们不会屈从于中国政府的压力作出不利于美国利益的事情。
下面是​​委员会根据了解到的信息作出的一些总结,并对后续的调查作出相关建议。
A. 委员会调查发现,华为没有完全配合这次调查,并不愿多讲公司与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但是从可信的证据表明(我们认为)华为未能遵守美国相关法律。

在整个调查中,华为官员试图将华为公司描绘为一个透明开放的公司。但是,华为一直拒绝以书面形式提供调查委员会质询问题的详细答案,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内部文件来支持他们调查核心问题中他们的解释。特别的是,华为不愿意完整解释华为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历史,结构和管理体制。没有满足调查委员会调查的要求。委员会几乎没有得到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委在华为内部所起的作用的任何信息,也不知道任何华为是如何与中国政府通过正式渠道交互的详细信息。华为拒绝提供其在北美的业务运营信息细节,也没有透露与中国军方或情报部门如何合作的细节。我们因此对华为公司决策过程的问题得不到一个清楚得答案。华为公司对于调查委员会的书面文件的请求也没有反馈任何内部文件。这都妨碍了委员会对公司反馈的答案或者一些声明的评估,
除了与华为(总部)官员进行讨论,调查委员会也采访了几个现任和前任华为美国分部的员工。这些员工声称,华为美国分部几乎完全在华为总公司的控制之下。这些说法削弱了华为所声称的其在美国的运营基本上是独立于其(在中国的)母公司的说法。这些现任或者曾经任职于华为美国的员工,还有曾经与华为有生意业务往来的人提供的证词和透露的证据,揭示了华为几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调查委员会将把这些事项转移给相关行政部门。
这些指控并不是我们开始调查时的焦点和突击部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委员会相信这些指控揭示华为公司一些干部潜在的不道德和非法的商业行为模式。
华为员工对自己雇主公司的指控使我们对华为是否在美国按照美国的法律要求和国际商业行为规范的来运行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一) 华为没有提供在其公司结构和决策过程的清晰和完整的信息,(其原因)很可能仍然依赖于中国政府的支持。

华为宣传自己是“全球领先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提供可靠,安全的网络销”。但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华为始终否认与中国政府有任何联系,并坚持认为华为是一个私有的,员工持股的公司。然后许多业界分析家不这样认为。例如,许多人认为华为的创始人任正非,曾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的一个部门负责人。信息工程大学同中国军方负责情报的总参三部关系密切,所以分析家认为任正非同中国军方还保持着某种程度的联系。此外,许多分析师认为中国政府和军方把华为当作一个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企业来对待,并为华为提供了政府干预下的扰乱市场的金融支持。
在试图理解中国政府对中国电信公司的影响或控制的过程中,委员会着重于华为的企业结构和决策过程。更多关于华为企业结构的资料有助于回答那些业界质询的挥之不去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华为一直缺乏运作透明性而造成的。多年来,业界分析家一直挣扎着试图了解华为的员工所有权模式是如何能够落地实践的,了解这种员工所有权模式是如何转化为企业领导和决策过程的。华为一再声称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是有员工拥有和控股的公司,不会受到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华为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声称华为这种独特的员工持股和报酬制度是华为公司的崛起并取得成功的根基。
(我们掌握的)信息与华为描述的其公司结构不吻合。许多分析师认为华为实际上并不是所谓员工控股,而是由其管理阶层中的一个精英团队所控制。因此调查委员会向华为公司要求提供更多的公司所有权的结构信息。 例如,委员会要求华为列出其前十大股东的细节。华为拒绝了这个要求。在2012年9月13日在听证会上,华为公司承认,其股东协议赋予该公司的创始人任正非拥有对公司事务的一票否决权。其他的一些公开材料也证明华为6万持有股份的员工在管理着整个公司的说法是不精确的。例如,在2011年华为的年度报告中,任正非强调,华为的董事的目标不是其股份持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包括员工,政府和供应商)。而是以客户的利益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并鼓励员工成为奋斗者,为公司作出持续的贡献。
这样的陈述报告负面影响了华为一再声称的其员工控制和管理公司的的说法。因此,要探讨这些互相矛盾的说法,调查委员会非常重视华为的内部股份分配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查过程中华为向委员会唯一提供的是一份据称是内部的,没有签名的股票协议文件。遗憾的是,因为该文件是没有签名和非官方的,委员会无法核实这些文件的合法性。
(另外,)华为官员解释说,中国法律禁止外国人在中国公司持有股份,除非通过一个特殊的批准。但是现任和之前华为(美国)的员工确认只有是中国公民的华为美国员工才能参加持股计划。非中国公民的华为员工无法持有华为公司的股份进一步削弱了华为宣称自己是一个员工控股的公司的说法。整个一批(美国)员工不仅仅是利益处于不利地位,也被自动排除参与到公司的(各种决策)流程中,没有任何机会。
华为一直坚称中国政府没有对其企业施加影响,公司是通过华为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为基础的员工拥有和管理的实体。(华为)官员解释说,持股计划是不是一个福利计划,相反,它是給高绩效员工购买选择权可以购买由每年分红的股份,从而分享公司的价值。由资格的员工可以以公司确定的价格下购买股票,并且只能他们离开公司,或者通过批准的时候出售其相应的股票。
华为还让调查人员查看其员工选举股东代表和董事会的投票。这些似乎不是表面的纸上的欺骗,但(我们)无法进行验证,尤其是调查人员不允许从华为拿走相关文件去給第三方做验证。文件显示员工股东有选择股东代表的权利,但没有选择董事会的权利。相反的是,华为官员表示董事会被提名人选在先前的董事会投票之前就确定了。目前还不清楚华为最初的董事会是如何成立的,华为一直未能提供以前什么人在董事会的任何答案。
华为进一步解释说,中国第一个“公司法”是1994年正式制定的,该法律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的建立和运行机制。在该法中,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人。因此,华为声称在1997年改变了其公司法律结构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开始实施其员工持股计划。华为称,1997年深圳市也出台了相关公司员工持股的政策。华为认为其股份结构的设计是符合中国的“公司法”,和深圳市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
华为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该机构是一个合法注册的协会。华为官员表示,“华为的成功可以直接归功于华为独特的薪酬结构。”。华为称目前,该机构持有98.7%的员工股份,其中任正非持有1.3%。在2011年12月31日,华为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在大约有65,596的参与者,涵盖所有华为员工(现任和已经退休的),华为声称,其中没有第三方机构持股,其中包括没有政府机构持有任何公司的股份。
(尽管这样,)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与华为官员的会议之后还是存在疑问。最重要的是,委员会不是很清楚董事会的董事成员是如何选出的。这对我们而言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和充满了顾虑,因为这些董事会成员是华为公司的主要决策者,也是这些人和中国政府有着潜在的联系。。据华为官员透露,前任的董事会提名当前的董事会成员。但我们不清楚华为第一界董事会董事是如何构成的和第一届监事会是如何产生的
如上所述,华为向委员会提供了没有签名的,未经验证的如下文件,:(1)虚拟受限股条款条款(2)虚拟受限股承诺书(3)股票发行与确认书的通知(4)持股员工名单(5)员工的付款和回购的记录,(6)员工股款及回购的收据(7)2010年华为员工持股代表选举程序,选票,结果,公告等的选举纪录 (8)2010年的ESOP代表大会的会议结果。
因为华为华为只提供了没有签名的草稿文件,调查委员会无法验证这些文件的合法性,下面是我们从这些文件中获得的一些关键信息摘要:
(1)ESOP 职工虚拟受限股 – 总结
ESOP职工虚拟受限股第20条规定这些股票是发给是目前工作成绩比较好的员工。
每一年,公司会根据工作表现决定一个员工可以购买的股份数目。有资格的员工必须签署确认书和承诺书,并掏钱购买相应的股份。
员工的股票只能他(她)自己持有,不得转让或出售。当员工离开公司的时候,华为公司会回购这些股票,(除了退休条件的:在华为工作已经8年并且年龄已经45岁)。
内部股的股价是上一个年度股票的净资产值。当一个员工想购买更多的内部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候,是基于当前的股票价格。每年的股息分红是基于公司每年的业绩。
(2)虚拟受限股条款条款
a. (股票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由51名常委和9名候补组成。每届任职5年。这些成员由内部股持有员工的活跃成员选出。
* 这些参与投票的人可是在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任何其参股子公司和参与内部股票持股的受益人。
* 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的时候,候补依次填补空缺。候补委员可以参加所有的会议,但没有投票权。
* 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职工虚拟受限股的发放申请,审查和批准股息分配方案,审查和批准报董事会的报告,选举和替换董事会成员,选举和替换监事会成员,评审和批准选举员工代表的流程。批准各种条案的修订。审批和批准使用的储备基金。审查和批准虚拟受限股的其他材料事宜。执行公司股东的责任和权益。负责增资扩股,利润分红,选择董事,董事会和监理会选举的各项事宜。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b.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各项管理,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准备虚拟受限股的发行配股方案。 准备股利分红方案,和对虚拟受限股详细规则,流程和实施方法的形成落实,批准和修改。对各种公司条例的修改。对使用储备基金规划的决定。对整个公司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履行参股公司的具体权利和权力的行使(除了一些需要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才能做主的事情)。其他一切董事会能做决定的事宜。
董事会成员由13名。有董事委员会选定。任期五年。
董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须需要2/3的成员参加。会议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至少1/2的过半批准。
董事会可设立一个虚拟受限股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的机构,来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指派的工作,例如对虚拟受限股的评估,分配到回购,也包括资金帐户的管理和虚拟受限股相关联的储备基金等财务的管理。
c. 监事会
监事会是负责监督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和权力如下:
*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需要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董事会制定的一些章程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
*向管理委员会做工作汇报。
*其他常规的职能和权力。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投票权。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管理委员会选举出来,任期五年,董事会成员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要至少2/3成员出席,决议要求至少有2/3的全体监事批准。
d 决议的有效性
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任正非有权否决关于员工虚拟股票和华为其他重大事宜的决定(董事会决议,委员会,以及公司的股东会议)。
2013年1月1日起,员工持股或虚拟股份的受益人,如果达到了所有内部股的15%(不含重组收购受益人所持股份和保留限制股),将有权否决关于虚拟限制股和华为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包括董事会决议,委员会和公司股东大会)。
只有当拥有否决权的人(任正非,或者超过15%的内部股持有者)不行使否决权的情况下,华为相应的各种决议才生效。
(3)员工受限内部股份的发放
受限内部股发行给有优异工作表现的公司关键员工。
在内部股发行的评估章程下,一个员工的过去一年工作的综合评价是股份管理委员的重要依据来每年决定给一个员工是否给予内部股份和多少。退休或收购重组的受益者不得购买新股。
(4)受益人的保密和非竞争责任
除非公司的书面或者相关同意协商,当前员工受益人(持有者)或重组收购股票受益人不能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第二份工作。
(二) 华为未能解释其与中国政府的关系,其声称与中国政府的支持没有关联是不可靠的。

现代中国经济的本质对了解化为与中国当局的关系是有内在联系的。中国政府通常会对有战略意义的公司和相关产业提供财政支持。事实上,研究中国政治经济方面的分析师认为:
华为公司的产业业务是中国政府(北京)明确提到的七大“战略产业”之一。战略领域是被视为对国际和安全利益据报道核心价值的产业。在这些领域,中国共产党通过市场保护,低息贷款,税收和补贴等方案确保“央企”的主导地位,当涉及海外市场的时候还提供相应的外交支持。事实上,如果没有当局的背书,中国的战略领域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
类似的,美中事务委员会曾经解释,对于中国公司,“中国政府的作用是一种很隐晦的,不直接也不披露。” 尽管已经有了一些改革,“中国经济体许多部分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依然在中国政府的手里。 ” 美中事务委员认为华为是一种得到了中国政府广泛指出的一种中国企业-处在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从而得到政府许多政策的扶持,在国外类似企业竞争的时候,由政府出面施加壁垒。
因此,委员会询问了中国政府和华为之间的准确关系。委员会与华为高管会议期间,和在2012年9月13日的公开聆讯中,华为官员坚持否认除了正常的政策法规之外,和中国政府有任何深度关连。华为在其书面答复委员会的具体解释中写道,“华为保持着与中国政府监管机构正常(一般)的商业交流与互动,包括工信部和商务部。” 华为公司声称,华为“不与不相关的政府机构包括国防部,国家安全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联系。“  但是华为没有向该委员会提高可以评估确认这些声称的信息,华为拒绝回答委员会具体询问有关该公司如何与这些 政府机构的互动确切方式。
委员会并没有期望华为证明和中国政府“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在中国问题专家们也不太了解中国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原因下,委员会试图更深入地了解华为与中国政府的实际关系。委员会要求华为提供详细资料和证据解释证明其声明中的与中国政府的保持着正常的政策监管互动的性质。任何在美国有运营的公司都可以很容易地描述和出示证据显示其和联邦政府部门的互动,包括相关对口接触的政府官员。
在华为书面回答委员会的材料中,华为简单地声称其“与相关(中国)政府监管机构维持着正常的,一般的商业沟通和互动,包括工信部和商务部。” 华为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解释说明华为是如何被中国政府监管,控制,或以其他方式管理的。这些材料都不利于华为声称的其没有受中国政府的不恰当的干预或影响。华为似乎很不愿意提供更多的细节来解释其和中国政府的关联,从而减轻(我们)对华为对美国构成安全隐患的顾虑。
同样,华为官员没有提供华为之前的董事会成员的背景的详细资料。相反,委员会只收到了先前已经披露的当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个人资料。(委员会认为,)华为前董事会成员可能和共产党,中国军队和政府有很深的联系。因为当前董事会成员是由之前董事会​​负责提名的,所以上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对了解了解华为公司的历史是很重要的。由于之前的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显示公司于中国政府的军事或情报部门的关联,华为一直不提供相关信息让委员会感到很警觉。
(三)华为承认,在公司内部存在着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委,但未能解释党委的职能和党委成员细节。

华为公司与中国共产党的联系是调查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的顾虑。因为这表示中国政府有机会在一个寻求进入美国关键基础设施市场的中国公司的决策经营中发挥影响力。 (我们的)这些顾虑建立在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机构和实体事务中无处不在的现象上。这种顾虑也建立在大家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的经济事务起着主导和施加各种压力的作用。
尽管(我们给了华为)许多机会来回答其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华为表示华为公司和中国共产党没有内在联系。例如,在回答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在公司的事务中扮演的角色的问题时,华为只是说,“在其商务活动中与中国共产党没有关系。”
但是华为承认其内部存在着一个共产党党委。华为简单的解释为中国法律要求在所有的公司里都需要有党委机构。然而,这个委员会的存在具有特殊意义。华为在其答辩中解释中国所有的经济结构中内部都有一个党的机构。但这不是一个正在为美国建设基础通讯设施的公司所能给出的令人接受的解释。事实上,中国的政治经济专家认为,(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 这些(公司内部的)党委,对公司施加影响,压力和监察企业的各种活动。从本质上讲,这些党委会以一种很微妙的方式,扮演和提供着(公司内部的)权利和影响力,对中国的经济方向起着指导的作用。因此,华为拒绝讨论或提供华为党委员会成员名单是很可疑的。华为也同样拒绝说明华为党委参与审查公司的何种业务决定,和拒绝透露个人是如何被挑选进入党委的。
同样,华为官方没有提供任正非在党委所扮演的角色或地位的信息。在他的官方简历介绍中,任正非承认,他是1982年的第12届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的代表。全国代表大会是一个十年一次的大会,选举未来中国国家领导人。党代表通常被认为是共产党员的积极分子。 任正非骄傲地承认他被选举为代表并参加了党代会,但他没有解释其作为党代表的职责。在参加了党代表大会不久,任正非成功地创办了华为公司,虽然他声称他没有得到政府和共产党的任何支持。华为同样拒绝回答任先生是否是后续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成员,和在共产党系统内部所起的作用。
从现有获得的资料来看,华为可能有着不愿意透露的和中国高层的联系。 由于华为拒绝透露其公司内部党委的细节, 因此委员会对华为在任何其他可能与中国政府,军队,共产党是否有关联的问题的回答上的坦率程度抱有质疑。
(四)华为公司的历史表明其与中国军方存在着关系,但华为未能提供针对这些问题的详细的答案。

华为试图通过阐述华为创办人任正非的生平来解释公司的成立和发展。据华为官员透露,任先生曾经是中国军队的工兵部队的一个军人,参与建立辽阳化纤厂,并晋升为副主任,这是一个技术兵种,相当于一个副团级干部,但没有军衔。 任先生1983年在工程兵解散后从部队退役后。之后任职于一家国有企业(SOE)。根据这个解释,任先生是“不满意”他在国有企业的低工资和职业发展道路,所以在1987年,他创立了华为公司。华为官员并没有解释他如何离开他国有企业的工作,还是他和政府有了协议。华为官员否认任先生是一位军队里的高级干部。委员会要求华为出示任正非军事和专业背景的更多信息,遭到华为的拒绝。 华为拒绝描述任正非的完整军方背景。华为拒绝说明他在部队的时候谁是他的上司。 华为拒绝回答任正非为何被邀请出席第12届全国代表大会,他的职责是什么,以及他是否已被要求参加类似的党内事务。
华为同样否认了华为董事长孙亚芳女士曾经与国家安全部有来往的陈辞。丁先生说,据他所了解的,一些中国刊物比如新京报对于孙女士的报道都是有误的。丁先生没有回答这些刊登的信息来源是哪里,也没有回答是否孙女士在华为官网上的简历是错误的。他只是简单地再一次提供了孙女士在2011年华为年报上的简历。
关于华为的创办人,华为引用了法律条款称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有五位股东且有20000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在于委员会的会议中,华为官员称在1987年任正非通过自己的储蓄和其他五位个体投资者筹集了21000。 据他们所了解的,这五个人没有一位是之前与任先生合作过的,其中只有一位有过政府背景。华为官员称,这五位投资人从没有在华为工作过,并且都在若干年后撤销了投资。
调查委员会试图从华为最初的创办得到一些关于华为背景的答案,例如,任正非是如何认识其他的投资人的,他军方背景是否对华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在共产党内的职务是否对他个人和华为公司的成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没有打分)

雁过留声

“《对中国电信公司华为与中兴引发的美国国家安全问题的调查报告》-华为部分 (上)”有5个回复

  1. 茶话汇 于 2012-11-23 8:35 上午

    华为已经在全球范围和思科竞争了,这说明妥协和软弱的没用,只有自身的强大才能得到尊重。

  2. harden 于 2012-12-13 1:21 上午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中国为什么没有相应的调查?前军人加入或创办公司,在美国是比中国更普遍的现象.对这种保护主义非常失望,特别是在以自由为根本信念的国家.

  3. justin 于 2012-12-13 3:07 下午

    和自由无关,利益,安全,理由足够了,中国过去式技术不行,想用安全做理由就没得用了,今后也应该慎用美国信息产品,猫腻最牛的国家最知道如何做猫腻,所以老美才如此

  4. 华为是垃圾 于 2013-01-07 9:02 下午

    你不知道任正非创业时的第一任老婆是什么背景,你以为中国是靠自己的本事,为啥要这么幼稚,没有点国家背景,国家让你做这么大,能让你发行内部集资,内部股票,你还做梦吗?

  5. to楼上 于 2013-01-09 4:28 上午

    在那个年代,任何一个现在在创业的人,穿越过去,不带任何技术只带着创业的信念都可以成功。那是一个史诗级的时代。一个诞生了无数亿万富翁的年代。别的不说,我们村和邻村,一个创业做衣服,10多年以前公司就已经上市了。另外一个搓了点,自己搞了个蓄电池工厂,虽然厂子没玩起来,但是他也赚了不少,宾利劳斯劳斯换着坐。
    宗庆后,左宗申,黄光裕,张近东等都是那个年代创业的人,都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