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电信公司华为与中兴引发的美国国家安全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兴部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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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兴公司未能回答关键性问题或提供相关文件来支持其声明,这些声明辩称,回答委员会关于其公司内部活动的问题有可能导致该公司触犯中国国家机密。

在整个调查期间,中兴力图表现得合作,并及时提交委员会需要的文件。然而中兴一直拒绝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的回应,该公司也未能提供内部文件来支持其多项声明。与对华为公司一样,委员会对中兴公司的审查重点放在其与中国政府的关系,以及该公司的历史、管理、财务、研发和企业架构上。委员会未收到关于下列问题的详细答案。中兴未能描述其与中国政府的正式往来关系。它没有提供除了已公开信息之外的财务信息,没有解释中兴内部共产党党委的正式角色,只在最近才提供了党委成员的信息。委员会没有收到关于中兴在伊朗和其他被制裁国家的经营和活动的细节。最后,中兴拒绝提供其在美国的经营和活动的详细信息。

同样重要的是,因为担心会违反中国的国家机密从而导致中兴官员在中国被起诉,中兴极力辩称它不能提供内部机密文件或对调查委员会的某些问题做出回答[136]。事实上,由于担心有可能涉及国家机密,中兴甚至拒绝提供在2012年4月会议期间给委员会展示的幻灯片。就某种程度而言,因为中国的法律视这些信息为国家安全机密,从而中兴不能向委员会提供详细说明或回应委员会的质询。调查委员会对中兴参与美国基础设施项目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的担忧更加加深了。

委员会注意到,中兴提交的许多书面材料从未配合委员会的特定问题和文件要求进行编号,而这本应作为正式法律程序所应该的。委员会相信,中兴通过这种方法试图拒绝坦诚的回答 问题。此外,中兴的回答通常是重复的,缺乏文件或其他证据支持,或者在其他方面不甚完整。

委员会还注意到,中兴并未简单地否认来自全球电信供应链的国家对国家安全的担忧。中兴一直倡导一种解决方案——一种基于信任交付模式的——通过被双方都信任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人员”来移交“硬件、软件、固件及设备中的其他结构件到相应的评估人员”[137]。这种被中兴所倡导的模式还包含许多其他因素,例如,一个“经过彻底审查和分析的软件代码”、“漏洞扫描和渗透压力测试”、“硬件设计的审查和审核系统框架设计示意图”、“物理设施的审查和对供应商的生产、仓储、加工及交付操作的独立综合审查”、“定期评估”等等。

中兴建议,这种之前曾也被华为及其他公司提出,很类似在英国提出的模式,可以在电信设备供应商之间广泛实施。如前所述,虽然这些缓解措施有一定帮助,委员会仍然担心这种模式未能缓解电信设备的对国家安全非常重要的本质。

(一) 中兴未能缓解委员会对中国国有企业在中兴业务决策和运营的控制的担忧

与华为类似,委员会担忧中国政府对于中兴业务的影响。这种影响为中国政府提供一个现成的途径来利用包含中兴设备的电信基础设施为中国国家服务。为了评估中兴与中国政府的联系,委员会很关注该公司的历史,结构和管理。许多评论家指出,中兴的资产包含有中国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和参与,因此,委员会试图分析其目前的运作情况及股权结构,希望了解该公司是否还与中国政府保持联系。

中兴将自己描述为一个业务遍布140个国家的全球电信设备和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成立于1985年,中兴声称2011年营业同比增长了24%,达到137亿美元,其海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在此期间达到74.2亿美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54.2%[138]。中兴声称,其系统和设备被国际市场的顶级运营商所使用。重要的是,中兴还在其2011年报中强调,中国的第12个五年计划对中兴最近在国内市场的成功做出了重要肯定[139]。

在2012年4月至5月与中兴官员的访谈中,他们强调中兴是一家上市公司,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年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兴辩称,它并非靠政府援助起家,也没有来自政府的技术转让和财务上的援助。然后,中兴承认中国政府在1997年的公开发售时是其股东之一。中兴坚持认为国有企业股东对其战略方向没有任何影响[140]。虽然很少指名道姓,中兴经常将自己与华为进行比较,认为华为是中兴的主要竞争对手。但认为因为中兴是一家上市公司,因此更加透明公开化。

这些官员通常借助公司已经是上市公司来声称其财务是透明的,且一贯遵守符合中国大陆及香港关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公开规定。他们通常仅仅引用公司年报所公开的信息来回应委员会对于详细信息的质询,例如政府贷款的金额和比例,补贴和信贷等。然而,中兴拒绝表示是否愿意达到西方股票交易市场(如纽约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透明度[141],和华为一样,当委员会试图向中兴质询更多与政府关键部门互动等问题时,中兴表示拒绝回答。

正如该公司在向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承认的那样,中兴的历史和结构揭示了其与中国政府和重要军事科研院所存在目前还保留的与过去的历史联系。在回应质询时,中兴官员的回应与其中兴在建立初期来自于国家航空航天部,一家政府机构的公开声明自相矛盾。事实上,从在深圳会议期间所展出的一些展品可以看到中兴早期和中国政府的691厂,以及其他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紧密。中兴拒绝向委员会提供在本次会议期间所展示幻灯片的副本。

相反地,中兴官员声称侯为贵先生于1985年与其他五个工程师一起建立了中兴公司。虽然这些人都曾在国有企业工作,中兴官员坚持认为,中兴的创立并非来自于与政府的关系。该公司在其向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承认,其早期与政府所创立的691厂有联系[142]。按照中兴的描述,691厂现在的名称是西安微电子公司,是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一家国有机构的附属公司。在其提交的材料中,中兴也承认,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拥有中兴新的34%的股份——中兴新是中兴的股东之一[143]。中兴从与中国政府和军队有联系的研究机构的演变其实恰恰凸显了中国信息技术(IT)产业格局的本质。事实上,即便中兴提交的关于其历史和所有权的材料全部是真实的,中兴的演变恰恰证实了研究中国IT行业的分析家的怀疑,他们认为中国的IT行业是服务于商业和军事的混合体[144]。

1997年,中兴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中兴的高管声称,正是在那时,其他国有企业才开始投资中兴。

目前,中兴30%的股份为中兴新集团所持有,其余70%股份由分散的公众股东持有。委员会特别感兴趣的是,中兴新持有的30%的股权是否有主要控制力,否则给国有企业提供了对中兴施加影响力的机会。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有两家国有企业拥有了中兴新51%的股份。中兴的高管强调,公众持股的比例正在上升,因为中兴新正在出售其持有的中兴股份(例如, 2004年中兴新持股44%,而现在其持有的股份是30%)。在7月3日中兴提交给委员会的材料中,中兴表示,“了解中兴的人士很少将其视为一家国有企业(SOE)或一个被政府控制的公司。[145]” 但是委员会特意问到,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中兴如何保持向股东负责的原则,而又不受其最大股东的影响或控制。在提交给委员会的材料中,中兴也承认,30%的股权在香港及中国的法律中均被认为是构成“控股股东”的份额[146]。对此质询,中兴简单的表示,该公司与大量股东的信托责任意味着控股股东事实上并不能对公司施加太多的实际控制权[147]。中兴并没有更详细地解释五位由国有企业选出的董事会成员,其中几位还是共产党员或公司内部党委成员,为何不能对公司的决策施加影响。

中兴新,中兴的第一大股东由两家国有企业部分所有,分别是西安微电子公司和广宇航空,这两家公司与中国政府不仅有所有权联系,据说也承担了中国政府和军队敏感技术的研发。中兴未能回答委员会关于这两家公司的历史、任务等详细信息的问题。中兴也没有回答这些公司与中兴的关键领导人,特别是侯为贵先生以及中兴的另一主要股东Zhongzing WXT之间的关系。

由于中兴未能回答其公司历史和与政府机构的关系等关键问题,因此委员会不能相信中兴未受政府干涉,特别是政府通过其主要股东和董事会成员对其产生的影响。

(二) 中兴在其公司内部保留了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但并没有完全解释该委员会的职能、成员选举机制、以及与中国共产党有何关系。

与华为一样,中兴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委员会的重点关注。这种关系使得中国共产党有机会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营,而该公司正在试图扩大在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如前所述,如果不被中国共产党所控制(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在个体企业中设立的党委),现代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将受到重大影响。

在与中兴官员的访谈中,中兴拒绝回答其高层或董事会成员是否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兴首先淡化了公司内部党委的存在,公司代表也未能回答是否有董事会成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随后,在应对委员会接下来的问题过程中,中兴承认在其内部确实存在党委,并指出这是由中国法律所要求的。然而,在回答委员会的书面问题时,中兴再次拒绝提供党委成员的姓名及职务。而在2012年9月13日的听证会上,中兴发言人朱先生曾宣誓,中兴将提供这些人的名字。

作为对2012年9月13日听证会上所提出的问题的应对,中兴的确向委员会提供了一份中兴内部19位党委成员的名单。这19位党委成员中,至少有两位是中兴董事会成员,其他人是中兴实体的主要股东。应中兴的要求,委员会已同意不对外公开这些人的姓名。中兴试图说法委员会这些人对公司的决策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中兴请求委员会不公布这些人的姓名,是担心公司或这些个人可能面临中国政府或中国共产党的报复。委员会已决定在公开报告中不公布这些成员的姓名,但公司由于其仅仅向委员会成员提供了中兴内部人员姓名而担心中国政府潜在报复的担忧则更加凸显了为何调查委员会认为中国政府是中兴公司的幕后决策者。 中国政府显然试图在中国经济体中保持重要角色并刻意低调。当这些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公司要在美国建立关键基础设施时, 相应的公司行为及其透明程度让人担忧。

中兴也没有完全解释党委在其公司的功能。相反,中兴简单的宣传委员会由公司管理层所控制。这种说法与中兴自己的声明“中兴高管和董事会成员是中国共产党的成员并与其活动划清界限”[150]自相矛盾。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高管和董事会成员对公司股东和国家(通过共产党的领导)都有义务,在职责上有内在的利益冲突,这份声明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可能通过这些人实际地影响和参与公司业务。

在独立董事Timothy Steinert的作证声明中,旨在消除任何政府或党的影响的担忧:

“根据我的经验和据我所知,中兴董事会没有任何成员,(在公司决策时,)曾经提出要考虑代表中国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是中国共产党的利益。”

这份声明并没有消除委员会的担忧。首先,公司的日常运作和战略决策有一些并不是由董事会决策和审核。Steinert先生的宣誓书没有提到中国共产党在这些决策到达董事会之前所施加的影响,或对那些根本没有通过董事会的决策的影响。另外,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兴党委的影响可能不会明显的表现在为董事会审核所提供的决策文件中。由于至少有两名董事会成员是中国国产党的党员,因此无法得知董事会的表决结果是否未收到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当在处理中兴的业务或在一些事务方面投票时,这些董事会成员不需要搬出共产党来去代表国家或者政府的利益。基于以上两点考虑,委员会认为中兴声称Steinert先生的作证书中“确定中兴商业决策的制定没有受到政府或共产党的影响”是不具说服力的[152]。

中兴近期声称内部党委“只执行礼仪性和社会职能”。在过去的六个月,委员会向中兴询问关于党委的作用,但直到最后时刻中兴也没有提供任何回应。由于没有更多关于党委在公司运营中起影响作用的信息和细节,委员会无法减轻对这些存在于一个正在试图铺建美国国家基础通讯设施的公司内部共产党组织的担忧。

(三) 中兴未能披露与其在美国的活动相关的信息。

中兴提及其业务遍布全球140个国家,但通过暗示其在美国95%的销售额主要来自手机,来淡化了其对美国的潜在威胁。中兴官员强调,他们在美国有五个研发中心,雇用员工约300人。中兴官员试图表明,该公司在美国农村基础设施和网络的业务是在努力帮助美国的宽带业务。委员会工作人员对这种逻辑提出质疑,中兴官员也承认中兴在这些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慈善机构或公共服务,就像他们最开始谈及的,是希望在美国获得一个“立足之地”,并希望在美国学到技术。中兴官员甚至承认,他们愿意在美国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设备,以达到学习美国市场的目的。特别地,在委员会与中兴官员在深圳会见期间,朱先生表示,该公司愿意在美国亏本以获得立足之地,并了解美国的技术和标准。

中兴对其当前在美国的活动的描述是一个片面和局部的描述。由于中兴没有对委员会质询文件作出应答,委员会无法确定该公司的合同或进入美国市场的程度。尽管多次质询,中兴并未提供其在美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详细信息,也未能回答中兴是否有意以低于成本价的进行项目投标的问题,以及公司如何处理这些商务损失。此外,在9月13日的HPSCI(House Intelligence Committee,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听证会上,朱先生推翻了他之前的回答,并拒绝承认中兴在美国以低于成本价投标[155]。

(四) 中兴未能提供任何其遵守知识产权或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的证据。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对维护美国利益至关重要。一个商业公司遵从这些法律的能力可以被用来有效检验其遵从国际商业行为惯例的能力和避免政府过度影响的能力。

中兴公司代表一直拒绝对近日媒体关于中兴向伊朗出售出口管制项目的报道进行评论[156]。在2012年9月13日的听证会上,中兴承认其正在进行内部审查,以确定该公司是否销毁了任何与其在伊朗的活动相关的文件或其他证据[157]。朱先生未能提供任何信息,以便让委员会评估这些销毁证据事件的程度、其是否遵守美国法律或有管理层的参与。中兴未能回答委员会关于为什么需要限制其在伊朗的业务活动;中兴是否将履行目前与伊朗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包括培训或监控设备的维护等相关问题。此外,中兴拒绝回答其在伊朗转售何种产品的问题。中兴也拒绝提供任何关于其在伊朗的活动的文件。

(五) 中兴未能向委员会提供关于其研发业务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到任何军事或政府项目的业务。

鉴于中兴的背景,委员会对中兴的研发活动,尤其是其与(或代表)中国军事和安全服务有关的研发活动很感兴趣,特别是它的研发活动或代表的中国军事或安全服务。这些信息有助于委员会评估该公司在美国建设基础设施的同时是否也在为中国政府研发项目并试图找出或利用这些系统中的漏洞。

委员会对中兴与中国政府相关研究机构的众所周知的关系尤为感兴趣。例如,中兴承认其主要股东之一中兴新,部分归属于西安微电子公司,这是国有研究机构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的一个下属单位[158]。中兴新的另外17%股份由航天广宇所持有,这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子机构,其业务除其他之外还包括航天技术产品[159]。中兴未能回答委员会关于这些研究机构为中国政府生产的产品的范围的详细信息,因此委员会无法评估这些技术是否与军事或情报目的有关[160]。

由于中兴这些业务活动都与中国政府的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有关,委员会试图寻求更多关于中兴研发活动的细节, 特别是其潜在的代表政府、军队或安全服务的工作。中兴很自豪地解释说,它已在中国、法国和印度建立了18个最先进的研发中心,并雇用超过30,000名专业研究人员。中兴还声称,该公司的年销售收入的10%投资于研发。但是中兴未能回答委员会关于其为中国政府和军队研发或出售技术的问题。在2012年4月12日委员会与公司官员的会议中,公司的独立董事会成员Steinert先生声称:中兴为那些恰好是国有企业的中国电信供应商所做的工作并不表明中兴在为中国军事或情报部门工作。当提供书面答复时,中兴拒绝为其在代表中国军事或安全部门的工作的性质和程度提供明确答案。相反,中兴声称“中兴在过去的几年里收到的来自中国政府或财团的资金与世界上其他从事研发的公司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资金的方式没有区别[161]。”

既然中兴的研发活动仅仅是通过正常的政府采购程序,委员会不理解它为何不直接回答这些项目的细节问题。出于这个原因,委员会不能消除中兴与中国军事情报活动或研究机构有密切联系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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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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